药品注册审批改革大幕拉开,药企面临药审过渡、成本增加等新问题。
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起,药品的注册审批改革正式拉开大幕。然而,这个出于提高药品质量考虑的药审改革很快引来一连串问题。如改革前已申请且已被受理、如今正在走流程的药品怎么办?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怎么做?
近日,有药企直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国家药监总局对药品注册改革方案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查。这也是首度有药企公开叫板药审改革。国家药监总局已于4月12日正式受理了此申请。
药审改革带来新问题
数据显示,目前已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16.8万多个,但当中,仿制药占90%以上,其他10%包括中药、生物制品,和极少的新药。而就在这近17万个批文中,实际生产销售的又只有约5万个,大量批文在睡大觉。更严重的是,不少企业在药品注册申报中弄虚作假。
这一系列问题都迫使有关部门必须对药品注册审批进行改革。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印发《意见》后,今年3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4月1日又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不过,药审改革拉开大幕,也出现了新的问题。随着药品注册改革的开展,部分此前符合条件且已被受理的注册件因此而变成了不符合申报要求而被“扫地出门”,引来企业的不满。广东的柏赛罗药业就是其中一家。
有药企原注册申请被“枪毙”
柏赛罗公司董事长贝庆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在2003年5月就提出了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注册申请,获得受理,并于2004年6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然而历时多年的临床试验结束后,2016年3月决定向药监部门提交新药生产的申报资料,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新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已实施,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新的方案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了调整,分为: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2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4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5类)等5个类别。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中查到,目前涉及格列齐特片剂、胶囊、缓释片、缓释胶囊等剂型的批号共有120个。其中,已经有两家企业拥有格列齐特缓释胶囊的批文。也就是说,柏赛罗公司并非第一家申请格列齐特缓释胶囊的企业。
贝庆生认为,自己的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有效成分含量和已上市的两家不同,按照新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请的是2类新注册药。根据方案要求,属于改良型新药的,要证明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而在改革前提交申请的柏赛罗公司,显然没有准备上述材料。
药企要求重审改革方案
对此,贝庆生有不同看法。根据方案,方案发布实施前已受理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既然我们没有申请,那就应当按照原规定进行审批。不应该以方案为由拒绝受理。”
贝庆生更认为,方案并不是规章,只是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国家总局根据方案作出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
“而且食药监总局不予受理决定时并未充分说明理由,到底依据什么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贝庆生说,“我们的申请早在2003年就获得受理,也进行了多年的临床,投入了300多万元,现在突然就说不予受理,让企业难以接受。”
为此,今年3月28日,柏赛罗公司向食药监总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进行附带审查。这是药品注册改革大幕拉开以来,首次有企业要求对改革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国家食药监总局已于4月12日正式受理了此申请。
医谷链
《CFDA正式发布化药注册新分类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变化,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