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选择合适的配送机构,力争快速、在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将中标药品送达用户,方法的确是好,目的也很明显,就是压低药品价格,让医保基金及病人支付效益最大化,降低或减轻病人的看病贵。医改的这一设计着实让人高兴,但现实真是这样么?
日前,笔者到豫北新乡市一家公立医院购买“仲景牌”六味地黄丸,每瓶价格11.7元,而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生产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药店的每瓶价格是9.8元,另一家医院的“仲景牌”六味地黄丸12.3元;类似情况并不少罕见,黄河滩区村卫生所张小力(化名)村医告诉笔者,他们从乡卫生院及一家定点医药公司采购配送的中标药品,大多数价格高于市场批发价10—15个百分点,个别高达20个百分点以上。当然都是同一药厂、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同一种药品。
带着不解笔者到多家县级定点医药公司批发部进行暗访,数家公司经理说可能有这种原因的存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投标的药厂或商家在参加投标时,需要购买标书,需要缴定金,少则数千,多则数万,但一旦未中标,集采机构不予退还,于是药厂或商家在核算计算自己的投标价格时,除将研发、生产、贮存、运输、工人工资、消耗、设备拆旧等核算在成本内,还要将自己在准备或进行招标时购买标书、缴纳的定金及交通、住宿、办公、饮食等费用,甚至“贿赂金”都计算在内。另外,药厂或商家表面上是竞争投标,但个别组团暗地立下盟约,对政府招标的某一药品共同大幅抬高投标价格,让政府从中选择“虚高”低价药品;或其中有“弃标”的,为的是让盟友有高额利润,而未中标者在下次合伙投标中重蹈覆辙,轮流坐庄“中标”。
也有经理透露,政府指定配送机构为用户配送药品,而不让医院或村医自行运输,问题是医院及村医必须缴纳配送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也就加入基药批发价格中;也有人讲包括政府集采机构,其工作活动费用也可能计算到中标药品的价格上,但这是商业机密,中标厂家和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和长期的“合作”,知道也不对外宣传,保守秘密。又有人说这就是不准二次议价的一个原因。但也有人说集采价格高与没有量价挂钩有关。
一家县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还透露,对购药个体(包括不愿讲明身份的村医)进购药品,只要不要税票的,他们的批价就比公立医疗机构索取正式发票价格低多个百分点。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保质量,降价格,让政府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支出效益最大化,医保统筹资金运行稳定不透支;然而集采运行中可能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扭转、不解决产除,就有可能让医保与医药对立或白刃化,而最终受伤害的是参保人。政府主导下的医疗、医保、医药死结及其原因必需尽快打开和解决。
笔者认为,这是医药市场运作体制存在严重问题。药品市场究竟应该是让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来主导,目前仍没有正确明确答案,药品价格目前基本还是由政府控制。按照市场规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药市场运作及医药价格,当然应该由市场来调控,政府只能是政策引导指向,而不能直接通过自己机构来行政或次行政方式干预或主导;但事实上集采其实就是政府变相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已经严重违背了市场规律,集采药品价格根本或很大程度上不是药品的真正、正确、客观使用价值。因此,应该说政府应放开医药市场,而不要去对医药及医药市场进行专业细化管理与具体操作,要让药品的研发、制造、生产、仓贮、运输及批零,均依照市场规律去运作,这样就自然让生产厂家及商家在竞争运作中主动降低或消除那些不必要的成本核算,比如集采标书费用及集采定金等,这样就能真正让药品在其终端合理显露出质优、价廉的市场性,符合病人的要求与选择,即便是高价药品,只要有他特殊、显著地治疗效果,不仅仅是在对疾病的治疗上让患者满意,也能够因为缩短疗程、节约病人开支而使得他们的看病贵得到明显缓解。
请政府放开手吧,别再捆绑医药市场了。
文/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孟庆远 李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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