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采购的节奏开始加快,继11月19日公布开标结果,21日公布双信封初审后,进入发布《特定限价药品及血液制品谈判采购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特定限价谈判采购药品及血液制品进行了谈判方式的确定,前者由两批目录构成,总共41个品规,后者21个品规。
特定限价谈判目录一
特定限价谈判目录二
从方案的标题就可感受到谈判方式的残酷:特定限价,即圈定特定的品种,进行限价基础上的谈判。
由于国家药品谈判方案及目录至今仍未公布,很多省份在谈判方案一直处于等待状态,但根据7号文的精神,谈判品种是部分专利药和独家品种。而福建做为医改试点省份,果断推出包含独家品种在内的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的谈判目录,不仅超越了上述范围,并且敢于进行严苛的限价及杀价,正是,彪悍的方案不需要解释。
从两批特定限价药品目录不难看出,这些品种都是大多数是中药注射剂,很多独家品种,其次,辅助用药也在目录之列。其中共有26个独家品种。这些品种在福建,乃至全国都是畅销各大医院的「大品种」,市场上的抢手货。同时,也是占用医保资金严重的品种,且很多品种超范围滥用也是事实。如今,这些品种遭到了福建的「定向打击」,打击烈度不可谓不惨。
首先,谈判的基本条件就是必须在本品规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降幅至少5%以上,不能满足降幅要求的,视为不接受谈判条件,直接淘汰。
其次,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设定降价幅度:
(1)对我省7、8标中标、在用的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15%以上;
(2)对我省7、8标中标、在用的非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20%以上;
(3)对我省7、8标未中标的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25%以上;
(4)对我省7、8标未中标的非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30%以上。
然后,根据降幅有专家投票表决是否入围或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并决定是否入围,入围后,列入重点监控使用药品,对其在医疗机构的合理使用、销售等情况按月监控。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依据销售量情况实行阶梯降价。
血液制品则是进行双信封评审,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权重按6:4进行赋分,综合分值由高往低选取入围产品进行挂网阳光采购,每季度调整一次入围企业及挂网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血液制品厂家的涨价冲动。
附:福建省2015年特定限价药品及血液制品谈判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和《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修订版)》(闽药采〔2015〕1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特定限价药品谈判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谈判采购范围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定限价谈判采购药品目录(一)》、《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定限价谈判采购药品目录(二)》及《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血液制品谈判采购药品目录》所列药品。(见附表1,2)
二、谈判采购方式
采取人机对话谈判。由卫生计生、人社、物价、财政、食药监以及参保人代表、临床医学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奇数。
三、谈判采购规则
(一)关于特定限价药品的谈判
1.基本谈判条件:对列入特定限价谈判目录的药品,报价要在本品规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降幅至少5%以上,不能满足降幅要求的,视为不接受谈判条件,直接淘汰。
2.分类设定降幅:
(1)对我省7、8标中标、在用的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15%以上;
(2)对我省7、8标中标、在用的非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20%以上;
(3)对我省7、8标未中标的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25%以上;
(4)对我省7、8标未中标的非医保品种,总降幅应达到30%以上。
3.谈判小组票决
(1)对符合降幅要求的药品,根据其报价和临床使用实际,由谈判小组进行票决,票数过半,拟入围,否则淘汰。
(2)对降幅达到5%,但达不到分类降幅要求的,由谈判小组讨论并进行票决,决定是否给予企业第二次报价,票数过半,通知企业进行第二次报价;若票数不过半,则淘汰。
(3)谈判小组对企业的第二次报价进行票决,票数过半,拟入围,否则淘汰。
4.实行阶梯价格
对入围的谈判药品,以谈判确定的价格作为该药品全省统一销售价格。
对特定限价谈判入围的药品,列入我省重点监控使用药品,对其在医疗机构的合理使用、销售等情况按月监控。
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依据销售量情况实行阶梯降价。全省月平均销量超过500万元的,从超过销量限额的下一个月起,按每超过2%(不足2%的,按2%计算),采购价格下降0.5%支付药款,由此产生的药品差额上缴各采购片区同级财政,由采购片区医改办根据医疗机构药品成本控制情况及带量采购的成效的考核情况实施奖励。
(二)关于血液制品的谈判
对申报的产品依每个规格各自报价,实行“双信封”综合评价办法,其中经济技术标占60分(计算方法为原经济技术分*60%),商务标占40分(计算方法为40-(报价-最低价)/(最高价-最低价)*40),综合分值由高往低选取入围产品进行挂网阳光采购,每季度调整一次入围企业及挂网价格。其中白蛋白、球蛋白品种选取综合分值前五名企业产品挂网采购,其他品种选取综合分值前三名企业产品挂网采购,入围数不足的,按实际申报企业数挂网采购。
愿意接受上述条件的申报企业可在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省药采中心提交书面确认函,并于11月30日上午9时,凭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价格谈判系统,依据系统提示进行价格谈判。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医药云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