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央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召开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就推进价格改革机制的有关情况做出进一步介绍。
此次价格改革共包含六大领域,并保留极少数的政府定价项目。其中,在医疗领域,除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及血液外,价格改革主要还是下发给各地,按病种及服务单元来进行。同时,对保留政府定价的品种,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
从此次发布的目录来看,与2001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明显缩减了定价范围,并以清单形式列出,一目了然。具体包括:取消了对“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以及“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的定价;同时,增加了对血液价格(主要指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的管控。
中央定价目录(2015)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2001)
此次改革,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医疗领域各项服务价格的调节作用,充分彰显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另一方面,对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及特殊品类(麻醉药物、血液等),则加强了政府的掌控力度,避免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造成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该目录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