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一:降价是主旋律
新一轮招标中对“双信封”进行了改良,对药品进行了质量分层,给予较高质量层次药品“优待”。虽然对药品质量更加重视,但是降价趋势却越加汹涌,降价手段也更趋多元化,医疗机构参与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价格联动等方法一起上阵。
从招标结果来看,湖南、浙江和安徽等地药品在招采中均呈现较大的降价幅度,其中,此前一直维价能力较强的原研、独家品种也出现了价格体系松动。随着各省对医院药占比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范围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议价积极性高涨,同时在医保控费趋严的压力下,药品价格下降必将成为主旋律。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曾表示,总的方向就是让我们的药品无论是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等方式形成的价格能够回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也给我们的公立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空间。过去我们医保费用有相当部分支出都用在药品上了,这部分节省下来的钱可以支撑服务体系的改革。
趋势二:带量采购成杀手锏
今年2月中旬,四川作为首个对“带量采购”出台专门要求文件的省份,在《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拟对上年度采购金额占比80%的常规挂网限价产品实行带量采购。将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的基础上,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发挥市场采购主体作用,采取联合体采购、“双信封”竞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方式。由卫生、人社部门和医疗机构三方代表成立采购委员会,编制采购目录和汇总采购清单,进行竞价分组、评标、谈判等采购工作。
2月底,备受关注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磅发布。此份指导意见为新一轮药品招采工作指明了方向,文中也提出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实行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要求“一品两规三剂型”。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安徽在带量采购工作方面更是飞速前进,3月份出台《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并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安徽将在省级招标、确定医保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的基础上,将各地市及十几家省级医院组成17个带量采购单元。而带量采购也成为安徽的“杀价利器”,该省将在对外公布中标品种的限价基础上,原研进口药降价5%~10%,国产原研出口降价10%~15%,其他药品降价15%~20%,1个厂家2个及以上品种入围,可以单独议价。
趋势三:价格谈判剑指独家产品
自发改委有意放开药品政府定价后,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形成机制显得十分迫切。七号文中提到,将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照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70号文更为明确指出,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方案另行制订。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趋势四:药占比压力山大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药占比今年在各省医改方案中频频出现。福建省在《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提到,计划到2015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至35%以下。据记者了解,福建三明已把药占比拉至27.4%。
安徽省要求更为细致,不仅对药占比进行要求,对耗材占比以及高质量层次的药品使用进行了限制。到2017年,安徽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医院控制在45%左右。对高质量层次药品,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采购的较高质量层次药品不能超过药物总采购量的10%、20%、30%、40%。
趋势五:价格联动频繁
省内价格联动、周边省份价格联动以及全国联动已在一些省份实践。甘肃省选择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河南6省(区)联动,浙江省选择北京、山东、江苏、河南、湖南、上海六省市联动,四川省则选择全国最低价格的五省联动,福建、河北更是选择全国各省市的价格作为联动。
七号文中提到实行上下联动,并鼓励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近日,天津市在其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将确定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细化分类采购,合理降低药价。发挥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作用,采集全国各地最低中标价格,对全市中标价格实行周期性动态调整,以季度为周期,将价格调整为全国最低。医疗机构可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发挥招采合一、批量采购优势,依托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供货企业议定价格。凡议定价格低于全市中标价格,则全市医疗机构按照议定价格采购;高于全市中标价格的,则按照全市中标价格执行。
趋势六:招标目录范围缩小
新一轮药品招采方案提出,将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的原则,通过剂型、规格标准化,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此举意味着省级招标目录将重新梳理,进一步控制药品数量。
一些省份的方案中已释放出此信号。福建要求省级药品目录品种数控制在1800种以内,品规数控制在6000种左右。湖北则大幅压缩了中成药品规数量。
70号文指出“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过去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不断血拼,价格大幅下降,很多厂家创造出一些新的规格、剂型以规避价格拼杀。一品、两规、三剂型的要求,对一些比较不常用或可以替代的剂型、规格的产品是一剂猛药。
趋势七:药品配送成考核指标
药品的配送率越来越越受重视,国家在7号、70号文件中,提出药品配送要兼顾基供应,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建立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对配送率低、拒绝承担基层药品配送、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挂网资格,取消供货资格。要研究细化医院被迫使用其他企业替代药品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的配套措施,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要进一步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
生产企业点配与否、配送企业配送及时与否,已被越来越多省份列为日常考核的指标,稍不注意可能被记上不良记录、甚至被列入黑名单。而且,生产企业的配送覆盖率、产品配送率作为投标门槛,或在技术标评审得分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安徽省在1118个基本用药的集中采购方案中明确提出配送率的要求,不达标的就取消投标资格,造成多家厂家反对,导致招标延迟进行,但是在最终方案中,仍坚持了这点。
湖北、甘肃、湖南、浙江、广东等省对2013年-2014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技术评审中也增加了药品配送率的要求。个别省份还增加覆盖率的指标。江西等省把配送率作为医疗机构和各区县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重要依据。
重庆药交所以及多个省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定期都会公布药品配送率,以帮助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对配送商的选择。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