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布《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允许有限备案采购。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对未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药品,拥有一定的备案采购自主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品规及金额数均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数的3%,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品规及金额数均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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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部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我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维护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三)《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5〕3号);
(四)《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5〕719号);
(六)《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关于公布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的通告》;
(七)《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含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中成药部分,以下简称示范药品)中,已参加我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按照《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经济技术标客观分评分规则进行评分后(示范药品中无相同通用名及剂型规格品种报名的,允许补报名),所有获得相应商务标评审入围资格的药品(已中标药品不参加商务标分组评审)即可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报价指导价以内,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同一厂家同一品规产品挂网包装规格数不得超过3个,且产品价格经确定挂网后不得更改。
已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上述范围品种可由生产厂家自行选择自主确定价格挂网采购或者执行原中标价。
(二)允许有限备案采购。在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品规适用、价格适宜、依法依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网上采购的原则下,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对未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药品,拥有一定的备案采购自主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品规及金额数均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数的3%,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品规及金额数均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数的5%。
(三)允许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2013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剂型规格目录》中无中标品种的基本药物。
纳入国家谈判采购药品范围内的品种,自谈判结果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谈判价格。
三、实施程序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示范药品和本文件精神,受理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及申请参加备案采购供货的药品报名工作,并按照《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经济技术标客观分评分规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示、公布所有获得相应商务标评审入围资格的药品(包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
(二)公立医院按照遴选原则确定的备案采购药品,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自主与药品供应企业议价。议价成功的药品信息(包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要素)需由采购相关方及时录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新一轮未中标基本药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集中议价。议价成功的药品信息(包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要素)需由采购相关方以县为单位及时录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
四、基本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药品采购使用的主体,要认真落实药品采购使用政策,建立健全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坚持医院药品采购使用遴选原则,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公众合法用药权益;药品采购机构是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的服务主体,要不断完善交易平台功能,认真履行药品分类采购服务职能,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药品供应保障的管理和监督主体,要切实承担好监管责任,落实药品保障供应政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要具体做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议价采购药品的组织协调,确保相关议价药品及时挂网采购使用。
(二)严格制审备案药品。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和本文件的限量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制定本机构备案采购药品清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分类采购和备案采购原则,严格做好备案采购药品的备案审查,确保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不超越限制比例,并督促采购相关方及时将备案信息录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要求,制定相关网上采购,规范药品采购使用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药品采购网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药品保障供应信息和不规范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分类采购特别是备案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网外采购和不规范采购行为。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10日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