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谈药价放开之后的路……

医药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作者:卢礼强
2015
05/26
13:13
医药观察家报
作者:卢礼强
医药

特邀嘉宾

本报特约观察家河北云之滇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高俊

武汉哈瑞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卢传勇

中国医药兄弟联总会长沈阳华卫集团执行总裁 王振林

河南海恩药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 郑术武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政策事务招标组部长 伍玲

伴随着七部委的一声令下,《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国的药价改革终于拉开序幕。回过头来看,这次药价改革其实早已开始酝酿,但却一直处于“迷雾”之中。这其中,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更有利益的纠葛、行政干预的主流思路,还涉及到如医保等太多方方面面。或者说,以往我们所谓的药价改革,只是由政府牵头的,而不是市场发展倒逼出来的。

那么,药价改革为什么在今天又能启动了?这也恰恰是市场与行政手段博弈的必然结果,既是行政推动,又是市场拉动。一方面,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今后的行政干预将会越来越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了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于药价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医药行业,放开药价的呼声已经达到了顶点,而且过去实行的最高零售价,给行业及企业发展带来的弊端也早已显现。

伍玲的一个说法很有意思——2014年7月1日低价药清单的执行,是药价改革的铺垫,是向市场要态度的一块试验田,在运行大半年后市场并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涨价、药品价格混乱,企业无法接受和应对措手无策的现象,反而一片叫好。同时,此次药价改革也是配合人社部对医保支付改革而出的一个政策,支付标准将于今年下发,取消最高零售价这一封顶上线,给了医保支付价一个更宽广的视角去设置。

事实上,业界对于此次药价改革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也非常全面,但有些问题其实还需要也值得进一步探讨。比如部分人认为最高零售价早已名存实亡,那么取消还有什么意义?比如对不同药品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医保、招标及价格谈判会成为下一步重点,那么所谓的市场化是否只是戴着镣铐在跳舞?比如药价放开后,单独定价品种、医保支付标准、二次议价、政府监管将会何去何从?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听听行业的声音!

跳舞的“自由度”

不少人认为,最高零售价早已名存实亡,而且有调查显示多数企业认为最高零售价影响其实并没有那么大。那么,国家放开最高零售价的意义何在?

王振林:

不能说最高零售价已名存实亡,因为在我国药品销售主体是二级以上医院,而最高零售价格是医院临床销售品种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同时如北京、上海的药店也一直执行最高零售价格。价格放开后,一是完成由政府管控转变为市场化调节,符合市场规律;二是进口高价药可能大幅下降,国产老药可能提升价格恢复应有的市场地位;三是力争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端,同时某种程度上对治理腐败现象,减缓医患矛盾都将有一定意义。

郑术武:

国家放开最高零售价的意义在于放权思维,价格的形成主导方在于市场,由市场决定药品价格。还有就是政府职能由价格干预转换为价格引导,将医药行业的核心焦点问题交由市场决定,无形中提升了政府执政的公信力和思想统一的最大化。

伍玲:

国家放开最高零售价其最大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药企,让企业拥有自己的定价权;其次是医院,让医院采购前有自己的价格选择权;最后是医保部门,让其设置的支付标准会更切合实际和科学性,因为来源于市场决定,而非行政确定。这符合社会和市场发展规律,所以价格放开是好事。

结合当前医药形势来看,您认为药价放开对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会带来哪些影响?

王高俊:

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决定了药价改革新政必将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但市场的反应受很多因素限制。个人认为,市场的整体变化不会太大,一些中小型企业将会迎来二次发展机会,未来的市场将会更加市场化,竞争机制将会更加合理而已。

郑术武:

药品生产企业有喜有忧,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严重的药品回归到成本和低价竞争,加速了产品无优势的生产企业进行升级转型,也加速了市场淘汰的时间;药品经营企业会越来越规范,无自有业务、无优势产品配送权的经营企业会举步维艰,转型和淘汰也是它们面临的生死抉择;公立医院的二次议价权利继续放大,医保控费措施也会越来越完善,公立医院的影响是向好的、积极的。

卢传勇:

一方面容易产生两极分化的局面。疗效好的独家产品价格可能会走高,而大众化的普药竞争会更激烈,这对那些品牌大企业来说,应该是好消息;另一方面药价竞争趋于公平。

政府定价具有太多可人为操作的空间,而把药价交给市场,由市场和顾客决定药价的高低,使药品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产品疗效上去,生产更多优质高效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从而争夺市场的话语权,反映到价格上就是高质高价,而不是政府公关,使真正好产品能得到好回报,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

王振林:

初期对产业链不会有明显的影响,因为初期放开依旧离不开政府强力介入和监管。但两三年后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原料供应商的变化,除独家原料价格增长,一般化药原料和中药原药材价格会相对下降,原料供应商会快速整合。

二是中西成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同质化严重的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有独特品种和剂型的企业一般不会受多大冲击,创新型企业会有大发展。

三是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也快速整合,关停并转加速,最后形成几家全国型的大公司和能够覆盖全省的100个左右较大带有配送功能的医药公司;传统的医药过票公司基本上全军覆没,纯医药经营和代理型公司也会大幅减少;医药连锁公司和医药电商成为零售主体,单体药店越来越少但是越来越有特色。

四是医院作为药品销售企业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医院药品销售量会快速下降。

国家对不同的药品采取了不同的药价管理方式,医保、招标及价格谈判等成为接下来的重点。这是否意味着药价市场化只是戴着镣铐在跳舞?药价价市场化的自由度将有多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会扮演什么角色?

伍玲:

药品是商品,价格顺应市场化,符合其存在的规律。药品价格放开,对药品本身而言最大的好处是:在我国对药品减少行政干预能延长其生命周期。但是,政府从来不会真正地放开,必须有一个能掌控住市场行为的法宝后,才会将以前的套路废止掉。所以药品价格放开,还不如理解为只是一种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改变。

至于市场化,药品价格放开,只是把以前拿不到台面的东西浮出水面了。比如二次议价,从实行药品招标政策17年以来,每一轮新标的执行,医院勾标都存在着,只是现在揭开了这层面纱,直接大胆地站在人们面前,美其名曰“带量采购”。而在药价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应该不会改变:既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政策的推翻者。

王高俊:

虽然说此次改革是一种进步,但依然会受招投标政策改革以及医保制度改革等多种因素制约。对于药企来说,招投标是最为头疼的事情,毕竟招投标还依然是决定企业能否生存得更好的关键因素。从文件精神来看,并没有“放开药品价格”的字眼,接下来要强化医药费用的综合监管。要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健全药品价格监管体系,所以说药价市场化不会那么自由。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市场化关键是在政府,而药品的招投标带来的影响引起了市场结构的调整,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两种角色:裁判员和运动员。这必然会导致改革的不彻底和改革的滞后性,也是影响我国药品改革的重要因素,以后的改革依然会是这个特点,即放管结合,综合改革!

郑术武:

个人比较赞成药价市场化只是戴着镣铐在跳舞,因为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在持续左右着药价的形成,药价市场化的自由度有限。目前尚无一种全国适用的模式以及同一产品的统一价格可供借鉴,地方政府和整个医药行业也会持续观望,个人预计推行会相当缓慢。而药价改革最终能否走向市场化,取决于地方政府,其扮演着“导演”的角色。

卢传勇:

目前药价的放开,是发改委倒逼人社部改革,医保支付价格就是最高零售价放开后的管理模式。医保控费才是持续影响行业的关键因素,未来医药行业中的药品价格市场化自由度,是在人口红利与医保控费两大矛盾中博弈。今后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放管结合。

王振林:

我并不看好药品价格市场化,因为新政初期是逼出来的。“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原则,政府强力介入还是排在市场之前的,在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系统改革和配套措施还没有真正形成之前,谈不上市场化,只能是说准备市场化或者开始市场化。

不可忽视的“四个节拍”

事实上,很多人都在关注药价改革是否会涉及到药品的单独定价问题,但新政并没有明确这一项。结合各地的招标来看,单独定价的药品何去何从?

郑术武:

简单来说,以往单独定价的药品,没有招标的省份还会延续,但新招标省份,单独定价政策将会被取消。

王振林:

本次价格放开没有单独强调单独定价问题,个人认为原则上也就等于废除此项规定,如果生产单位或地方政府反映强烈,最多也就是现有的单独定价药品参照专利、独家品种形成价格谈判机制,而不会再享受单独定价的权利,以后也不会再新申报单独定价药品。

卢传勇:

药价改革涉及到药品的单独定价问题,在新政中没有明确,我的理解就是应该属于废止了,并且在发改委废止的文件中就有被涉及的单独定价品种。过去依靠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产品,习惯了吃“皇粮”,现在失去保护与身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完全依靠市场竞争,厂家能做的只是降低成本,增加附加价值,提高疗效。

伍玲:

真正靠实力取得的单独定价,势必有其优势,物价部门不会随意地给某产品进行单独定价,因此影响不会太大。倒是针对中成药的优质优价,08年以前对中成药的优质优价定价门槛较低,如果在近几年企业并没有对该类产品加强研发创新和升级,接下来在招标环节最大的影响就是和普通GMP一个层次竞价。

王高俊:

单独定价的药品还会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按照通知精神,这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会一同取消,定价方式会有两种方向:即专利或独家品种通过谈判,在招标采购中会在质量层次上加以区分或赋予经济技术标加分项。医保部门会参与或主导医保品种的支付方式,通过医保控费的方式来约束最终支付价格,当然也要看在这个过程中药品本身的因素,比如是否是专利药品、专利保护期等。

医药观察家:

结合目前各地医保支付价试点情况来看,您认为医保支付价会形成全国统一,还是会先各地在国家规则之下各自摸索?规则是参照某一个地方的试点模式,还是国家重新制定全新的规则?

卢传勇:

结合目前各地医保支付价格价试点情况来看,国家层面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意见与方案,各地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的情况可能性大,因为全国的医保基金支付水平不统一、不同步,各地的财政及医保基金结余都存在差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些实际的国情决定了国家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可能性很小。但必须明确的是,今后医保支付标准是时刻高高悬在生产企业头上的达摩利剑。

王高俊:

比较看好“全国统一”,大的规则应该全国统一制定,但也要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很多客观的问题存在,使得短期内药品价格还难以完全回归市场,必然会导致在全国很难形成统一标准,这也是中国特色。

王振林:

全国统一是大趋势,也是必然结果。但是,今年9月底就完成这项重大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工程,工作量巨大,一下子全国统一是不太可能的。接下来一定是根据我国地域来试点区分,也就是说先各地试点,根据经济发达、次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分别试点,然后国家根据试点情况、各地经济情况、各地缴保额度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出全国分一、二、三档统一医疗保障费用控制体系,并制定出国家全新的医疗保障操作规则。

二次议价在近期备受关注,且在有的地方已经“明目张胆”实施,但新政只提出对部分药品建立谈判机制,此前卫计委相关官员也仍然咬紧牙关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您认为,随着药价改革的实施,二次议价会“明朗化”吗?

王振林:

其实,议价本身是市场化的产物,无可厚非。只要顶层设计完善,能够落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医院不再以药养医,那么也就不会再有二次议价的现象产生,因为二次议价对医院创收失去了意义,对政府卫生部门也没有实际利益意义,自然也就杜绝了。如果通过改革公立医院不能回归公益性,那么二次议价也就无从保证;至于民营医院在同样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医院的实际实施二次、三次议价也无所谓,毕竟公立医院是主体和绝大多数。

至于二次议价是否明朗化问题,主要看价格体系是否真正走上了市场化。虽然现在二次议价都是通牒式的单方议价,生产企业觉得既吃亏又憋屈,但是真正市场化之后,只要产品过硬、有创新,那么形势就会大不相同,有了创新的产品即便议价也是企业说了算,所以新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卢传勇:

对部分药品建立谈判机制,这是药品价格管理范畴,与二次议价是不同的,某些地方都是高举带量采购的伟大旗帜,进行着疯狂的二次议价,国家卫计委对此是心知肚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不代表二次议价明朗化和彻底的放开。

王高俊:

二次议价的原因是医保支付标准,如果现有的医保付费机制不改变,二次议价就会普遍出现。对于药企来说,二次议价带来的压力很明显。医院原来采购药品,没有任何降价动力,因为顺加15%,价格越高则医院利润越高,所以偏向于采购高价药品。但医保支付价定死了后,医院和药企进行价格谈判,每降价一元钱,医院就多一元钱的利润,这就会导致医院有很强的降低药品采购价的动力。此次药价改革,如何能给药企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次议价的现象将会有更多的变数。

从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药价放开并非只放不管,政府的身影还是随处可见的。您认为哪个部门会成为药价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能否做好“监管者”?

卢传勇:

随着医保支付价格的形成和各省招标制度的继续,未来卫计委和医保部门应该是掌握了药价的主要话语权,但能否顺利接收这个从发改委手中转嫁过来的“烫手山芋”,还有待后面国家层面的医保支付标准、细则,专利和独家品种谈判规则等具体的细节落地。是继续坚持政府主导还是市场化,这是考验这些主管部门执政水平的,也是药品价格真正“市场化”放开的关键所在。新一轮的价格放开,如果主管处理不好政府与市场的两只手的关系,将会是戴着镣铐跳舞。

郑术武:

医保部门会成为药价主管部门。同时,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和其下辖的公立医疗机构也会参与药品的价格制定。

王振林:

取消定价后政府不是不管而是怎么管的问题,谁来管的问题。从国际上看,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一般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疗、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步成为主流,我国也一定走这样的监管路线。至于药价主管部门一定是医保支付管理部门,医保部门能够承担起监管职责,因为主体价格放开,医保支付主管部门不涉及与其他部门的直接利益冲突,其会从压缩和控制医保支付的范围出发,应该能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

王高俊:

从此次药价改革的发布情况来看,未来的药价改革还是发改委说了算,但各省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会有更多的话语权。主管部门能否做好“监管者”取决于其他综合改革方案的陆续出台,主管部门不仅仅要做好监管者的角色,更要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作者:卢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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