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入市价数据源申诉,你吃闭门羹了吗?
昨天是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相关数据源公示的最后一天,截止17:00还很多人在广东药交所徘徊、打电话,神情里充满了焦急。这是什么情况呢?
话说,霹雳我这位小喽啰昨天下午也是在药交所里打电话的其中一位,带了准备了几天的申诉资料,申诉内容是属于采集期限内个别省份的中标价未被采集到的情况,因为被授权人出差,故授权本人代交,手里持的东西有:一份申诉资料,一份被授权人签字、厂家盖章授权本人的授权书,一份被授权人、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同张A4纸)的厂家盖红章件,外加身份证原件。
屁颠屁颠去取号,排到号时被文件接收员告知:不接受代交,就算有带本人跟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都不行,必须“企业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你可以去看通知。
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这些被拒收的厂家或者代理商,不敢轻易离去的原因是:既然资料厂里委托我来交,我就得给公司有个交代,责任无论如何也会追究到领导头上,自己也会顺带受牵连。有位仁兄现场发问:“这世界风云变幻,要是天灾人祸,如果被授权人住院或者挂了怎么办?当然这话有点极端,不过,这么严格的条条框框,确实合理、必要么(回来听一同仁说:昨天去帮朋友交资料也只是写个承诺书盖个手印呀,被授权人身份证都没有。昨天的可以,为什么今天的不行了?这体现公平了么)?
此次数据源公示值得思考的其他问题是:
1、采集的时间为什么还是去年上半年的(2013年4-5月份)?去年的数据对现在有多大的参考意义?那么多省份出新采购价为何不加以采纳?
2、“其中申诉有误的数据须在上述采集时间段内,且企业须提交有误数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工作机构出具的更正材料原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诉不予受理。”各省的中标结果网上系统几乎都能查询到,各省有给各中标单位发放盖红章的中标通知书还好办,话说,截屏盖章不能说明数据的真实性么?
3、申诉资料两张以上的必须有骑缝章(先前也遇到过交其它资料要求“每页盖章”的情况),各位业界同仁,交资料的时候切切注意了;
4、现场另一位女士的吐槽:昨天来现场咨询,问了客服此次申诉需要交什么资料,客服的答复是:能交什么就交什么。哪有这样回复的,对于非广东的,盖个章子有多麻烦,顺丰都起码要走一天,隔天才能到。没模板最起码列个清单嘛,我们照着清单准备,省事又不容易出错。
以上是关于数据源申诉的问题,下面来说说昨天的黑名单的事。
16:50:28, 广东省卫计委在周五下班、周末前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关于对基本药物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于是业界又炸开了锅,各种声音:
1、这下来真的啦?!
2、招标人员每天紧紧张张的查询协议,不知道会不会长久这样?更过分的是每次通知都出在周末或者下班后,上次我们老板追究招标人员为什么没有看到通知?难道人家年年月月日日24小时在线不成?
201406、201407、201408和201409基本药物交易未签订药品电子购销合同机构名单的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9日至30日17:00时(共11个工作日)。11月29日、30日为周六日,算工作日么?再说,11月27——29为每年一度的药交会,大家为此会忙得焦头烂额,有多少人还记得在非工作日的周日必须签订完201406至201409的合同?
药品交易中还有很多烦心事
广东药品交易每次竞价后配送商都要调价,每个季度还要算补差、亏税点!工作量成倍增加。这还不算,只要有销量,咱也认了,可是购销合同签了医院却不采购。我们有个药品,总共才报了1000多盒的量,没办法,我们只好按规则行事,特意生产了20件,结果现在压在那里效期又近了,这损失厂家只能默默的扛了。
关于采购VS效期。药品是特殊商品,半年内效期的医院就不收货了,有的药品效期总共才1年、2年,本人就遇到一情况:此医院签章的时候写了一行字“请送一年半效期以上的货”,问题是这个货的效期本来就只有2年……既然是淘宝模式,就应该公平一点不是吗?合同上有采购期限的,久不采购,合同会过期,厂家按合同的量生产了,难道这些药品都浪费不成?——建议:出一个治理医院的规则,规定医疗机构下了单必须在多久采购完。
话说,规则定出来,按章行事是好事,不过,各统筹机构也需体恤民意,给点透气的时间,祝各位参与其中的同行身体健康,这样才有资本努力签合同,努力扛生产出来的量!
医谷+
关于对基本药物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我省前四轮基本药物竞价交易中,部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现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核查后逾期未整改的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见附件1)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相应职能部门责令其纠正错误,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将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生产企业(见附件2)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挂牌交易资格。
三、将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配送企业(见附件3)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并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在我省的药品交易配送资格。
以上处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处理中涉及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成交品种,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5日
来源:霹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