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湖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卫医急发〔2024〕1号),制定并公布了药品、设备、医药耗材三大采购管理指导意见。自2024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整体而言,是在目前已有相关流程操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相关要求、职责、岗位设置等,便于监管和检查,值得企业相关准入岗位重视。如临床科室应组织不少于 3 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熟悉业务、具备专业能力的专家对拟提交的新药采购需求进行科内论证和集体决策,论证和决策过程全员签字存档,科室相关人数不够的应从其他科室协调人员参与。又如临床用药目录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谈判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等(注意目录顺序)。对于非基本药物、非医保药品,应当经过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充分评估论证。
药品要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应的,医学装备要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耗材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医学装备明确依法采购、归口管理,无预算不采购。设备采购应根据国家编制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要求和事业发展规划,遵循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编制年度设备采购品目、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设备需求科室同样要求应组织不少于 3 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熟悉设备、具备专业能力的业务专家对设备采购需求进行科内论证和集体决策,拟定年度设备采购需求,论证和决策过程全员签字存档,科室相关人数不够的应从其他科室协调人员参与。
建立医用耗材遴选与采购管理制度。根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遴选结果建立医用耗材供应目录,除集采中选产品外,对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临床必需产品,同一规格可准入一定数量的备选产品以保证临床供应。新申请准入的医用耗材,同样需要使用科室参照药品、设备的要求组织科内论证与集体决策。
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及代码,面对患者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不再纳入政府采购,应当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实行阳光采购,按照医用耗材遴选与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网外采购。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