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证监会国际司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要求5家拟境外上市企业出具补充材料,涉及讯飞医疗、太美科技、华昊中天、九源基因4家医药企业,另外一家为佳鑫国际(钨矿)。
根据港交所及公开资料信息显示,九源基因2024年1月22日递交港交所上市申请,讯飞医疗于2024年1月26日递交了港交所上市申请,太美医疗和华昊中天都为2024年1月29日递交港交所上市申请。
相关补充材料涉及外资准入、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等问题,具体如下:
讯飞医疗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结合你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和子公司持有外资限制准入领域许可证情况,详细说明发行上市前后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的情况。
二、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关联公司的员工持股,请说明关联公司员工持股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三、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请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太美科技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股东2023年9月股权转让价格与前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
三、请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相关规定要求,并说明相关依据。
五、请说明曾经申请A股上市的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华昊中天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你公司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穿透后是否存在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2)你公司股东北京崇德弘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期限到期未续期的原因,其目前是否仍合法存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相关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申请实质性障碍。
二、请说明:(1)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掌握、采集和保管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是否采取相应管控及合规措施;(2)本次发行后是否存在外资控股进而掌握、采集和保管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请说明你公司前次A股申报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请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国有股东深圳前海建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申请“全流通”是否履行批复或内部决策手续。
九源基因
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国资管理审批情况。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相关规定要求,并说明相关依据。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李邦良被授予预留权益的合规性以及被授予价格的合理性,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及二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情况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根据2023年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报送备案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东信息等情况,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涉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并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行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发行人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