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带码监管,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
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通知》指出,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在医保准入方面,《通知》规定,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坚持原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将研究建立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以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为基础,确定与医保支付管理相适宜的命名规范,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作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的基础。
对于已经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要积极推进按通用名对医用耗材进行医保支付管理。对于尚未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暂按现行分类与代码进行医保支付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独家耗材谈判准入,根据《通知》,各省应组织医用耗材、临床、医保管理、技术评估等方面专家及行业相关协会,通过规范的评审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目录,评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优先将符合现行支付政策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耗材纳入目录。探索对独家或高值产品通过谈判等方式准入。
此外,要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临床可被更好替代、经济性评价不佳、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以及其他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