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下调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11月1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25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0元调整为40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8元。
11月19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晋医保函〔2021〕65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山西省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由原每人次50元降低至每人次30元,加上检测试剂总费用不超过40元,比原单人单检总价降低了20元。新冠病毒5混1测定价格,由原每人次25元降低至每人次10元;10混1测定价格,由原每人次15元降低至每人次10元。混检项目含核酸检测试剂,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筛查。通知同时强调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11月20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1年11月24日起,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39元,5混1检测、10合1混采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8元。
11月23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次检测价格统一下调为30元/人次,核酸检测试剂作为项目除外内容,允许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单人单次核酸检测价格和核酸检测试剂价格的总和不得超过40元/人次;5个样本和10个样本混合检测的,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以上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11月23日,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30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同时调整混合检测价格。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