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汞是一种剧毒元素,公开资料显示,汞可以在生物体内积累,很容易被皮肤以及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水俣病是有机汞侵入脑神经细胞而引起的一种综合性疾病,20世纪30年代,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开始将工业废水排入水俣湾,当地村民在食用了从海湾打捞的鱼类和贝类后,陆续出现惊厥、精神紊乱、意识丧失和昏迷等症状,最终成千上万的人被确诊汞中毒。1965年5月水俣病被正式认定。
2013年10月10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在日本熊本市表决通过了旨在控制和减少全球汞排放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公约;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