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卷入一起涉案金额为1770余万元的刑事受贿案。
5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付晓钟华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下简称:《判决书》)。付晓、钟华分别系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检验科原主任、院长助理和黔江中心医院财务科原科长、医学装备科原科长、院长助理,因涉嫌犯受贿罪分别与2018年9月及11月被留置,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11年6月至2018年5月,二人在分别担任黔江中心医院院长助理兼检验科主任和院长助理兼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圣莱宝检验公司和亚中公司谋取利益,伙同时任黔江中心医院院长张翼林共同收受圣莱宝检验公司1770.064787万元(其中,付晓分配金额为758.599152万元,钟华分配金额为252.866482万元)、付晓与钟华共同收受亚中公司业务员刘院生3万元、付晓收受亚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伟48万元。
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付、钟二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后二人不服进行上诉,而在二审期间,就上诉人付晓、钟华等共同收受1770余万元是否为受贿金额还是合作投资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审判,最终,法院判决上诉人付晓、钟华等共同收受圣莱宝检验公司1770余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二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受贿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鉴于上诉人付晓、钟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有一定悔罪诚意,故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4刑初174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付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钟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在案扣押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上缴国库;对被告人付晓尚未清退赃款10.846852万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钟华尚未清退赃款221.382182万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8年9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上缴国库,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华尚未清退的赃款191.38218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根据浙江迪安诊断(300244)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迪安诊断于2012年通过旗下公司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圣莱宝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 51%股权,2014年收购剩余49%的股权,此后更名为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鑫,而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迪安诊断实现营收84.53亿元,同比增长21.33%;净利润净利3.47亿,同比下滑10.63%。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