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5日),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局签订《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时发布《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16年,京津冀三地启动了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完成了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搭建,联合采购了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防粘连类、止血类、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等六大类品种,建立了京津冀统一价格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自2018年6月30日执行以来,与联采前价格相比,六类产品价格平均下降15%,截至今年10月底,联合采购耗材金额16.65亿元。
根据《意见》,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组, 将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三地采购工作安排;各地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京津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通过统一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统一组建医用耗材评审专家库、统一遴选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统一规范医用耗材资质审核标准、统一形成医用耗材价格体系,采购品种由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组结合临床使用实际确定;采购联盟依照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进行带量采购。
具体而言,此次的《意见》核心要点包括:采购主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通过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实施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采购品种: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结合临床使用实际,确定采购品种;参加企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计划采购量: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按品种制定计划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用量的60%)。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范围内所有品种均通过京津冀采购中心所辖采购平台采购。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联合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对于联合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再组织二次议价。
据了解,目前,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组已将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产品作为联合带量采购品种,企业数字证书领取及信息填报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医保局负责人表示:“我们也将根据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需求,不断扩大联合带量采购品种和范围,进一步降低价格虚高水分,促进回归合理期间。
继药品之后,降低高值耗材虚高价格、严控高值耗材不合理使用、健全监督管理已成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部署。
今年7月3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备受关注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方案遵循了与药价治理相近的思路,明确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这也标志着“以耗材养医”的时代即将结束。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