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西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西藏的耗材、试剂集采工作。
通知中还包含了两个文件:《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正是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西藏的耗材、试剂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
试剂、高值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同步实施
与其他省份先从高值耗材下手不同的是,西藏耗材“两票制”的步子迈得更大,直接一步到位,不仅高值耗材必须执行“两票制”,普通医用耗材也得执行,连其他省份很少涉及的试剂也必须执行“两票制”。
按照西藏耗材和试剂集采实方案规定,本次将采购以下两大类产品(以下统称:医用耗材):
一、医用耗材
医用工具类(手术器械和工具)、注射穿刺类、缝合止血类(缝合类、粘血止血类、敷料护创材料类)、管套容器过滤类(管路类、容器类、过滤吸附分离类)、植入类(扩展材料、内固定材料、栓塞材料、充填材料、修补材料、置换材料)、外固定类、传导类、特色专业类(口腔材料、中医及民族医类材料)、其他等。
二、体外诊断试剂
按临床用途分类:病理检查类、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诊断类、临床免疫检验类、临床生化检验类、临床血(体)液及输血检验类、临床微生物检验类等。
生产、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西藏规定,参加西藏医用耗材和试剂集采的报名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
生产、配送企业必须能够严格执行“两票制”;
生产、配送企业必须递交《严格执行“两票制”承诺书》。
也就是说,企业是否实行“两票制”是参与西藏耗材集采的敲门砖。如果不执行“两票制”,则连参加西藏耗材集采的资格都没有,更别说中标了。
而除了对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做出严格的“两票制”限定外,西藏还规定:
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验收入库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验明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付款。
这就堵死了部分耗材企业漏税漏税的通道,走票过票、非法挂靠等违法行为也将无处可逃,将对耗材流通环境起到极大的净化作用。
鼓励“一票制”,国有优先采购
西藏不仅先人一步,提前对试剂、普通医用耗材等实行“两票制”,还是为数不多的鼓励“一票制”的省份:
鼓励采购国有医用耗材;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给医疗机构,这不是“一票制”是什么?!
同时,还鼓励采购国有医用耗材(此处的医用耗材是指试剂和耗材的统称),国有与国产一字之差,国有也就是国家、政府所有,这对于国有耗材、试剂企业如国药集团等来说是一个大利好。
必须“历史最低”,打击过票洗钱
耗材采购价格向来是业界关注的重点。对于报价,西藏要求企业必须分别填报耗材在省内和省外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格;企业虚假报价的,一经发现则踢出局。
对于成交价格,则明确限定医疗机构采购的耗材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以往的采购价格,也就是同一个耗材产品必须做到这次的采购价格是该医疗机构采购到的历史最低价。
同时,西藏还明确表示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打击走票、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提供申报产品自2015年以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近一期采购中标执行价格;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最近一次实际采购价格;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价格等价格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参考价格经核实,凡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的,一律取消集中挂网资格。
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鼓励医疗机构联合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产品,医疗机构采购交易价格不应高于本机构前期采购价及其他省市区最高中标价。
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以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
实行市场清退,列入黑名单
西藏对于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挑选也算是煞费苦心。首先要求参加报名的耗材生产企业必须自2016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近10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还建立企业诚信记录,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动态监管耗材企业,并对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生产、配送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中标/挂网资格;
恶意投诉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取消中标/挂网(配送)资格等相应处理;
生产、配送企业不按要求供应合格耗材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中标/挂网资格或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西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不供货或不足量及时供货及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该企业相应品种的中标/挂网资格或配送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
凡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禁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除了对生产、配送企业做出处罚规定,西藏还规定:
医疗机构违规网下采购、无故拖延款项结算时间、不按规定支付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之前,在全国其他各省的耗材集采中出现了大量的招标乱象行为,而西藏则细化了处罚规定,明确了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出现某些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的处罚,轻则取消挂网、配送资格,严重的则列入黑名单、不良记录。企业再进行类似的违法行为则要切实考虑到必须承担的后果,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的违法行为,确保西藏耗材、试剂集采的顺利开展。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采购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