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宿迁市暂停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一则消息,消息显示,由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已经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要求,自2017年6月22日起宿迁市各类医疗机构均将一律停止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凡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均视为违法购置。
从该则消息里,可以提炼出这样一些信息,既然是省卫计委统一要求,那么“叫停”购买医疗设备的就绝非仅宿迁一个市,应该涵盖了江苏省的每一个地级市,当然就包括县乡镇,此外,叫停的是各类医疗机构,也就是说,不仅是公立医院要停止采购,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也不例外,这下江苏省玩得“狠”了。
今年5月4日,国务院颁布第680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同时,《条例》强调,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有业内专家表示,国家主管部门下一步可能会对具体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做出相应修改,甲类、乙类设备品目也有可能进行调整。
据宿迁市卫计委网站消息证实,国家卫计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