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31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停征、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停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费(124003),包括药品检验费(124003001)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124003002)。
同时,《公告》指出 ,自2017年4月1日起减免部分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门牌号变更)等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常规项,免收药品注册费。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事项,免收延续注册费。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实际生产场地变更)、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等需要技术审评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事项及国产药品再注册费给予50%的优惠。
北京市药监局称该公告是为贯彻日前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取消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SP)、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等费用,此次北京把延续注册费都免了,不仅认真落实了国家减负新政,还额外给医疗器械企业们送上了一个大福利。
2016年6月,北京市药监局公布《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注册收费。
根据实施细则,北京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首次注册收费93900元,变更注册收费39300元,延续注册收费39000元。其中,对于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而这次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就延续注册费用一项就省掉了39000元。
不过,截止到目前,除了北京,全国已经有17个省市出台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收费标准,其中,宁夏收费标准最低,不知道这些省份接下来也会不会效仿北京,为更多药企和医疗器械企业带来更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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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