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规避招标和提升自身产品的占有率,很多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诊断试剂类企业普遍采用了“送设备卖耗材”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显然与目前的招标采购和规范化管理相违背,近日河南省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可能为这种方式敲响了警钟。
《通知》明确指出,医疗设备允许合法捐赠,但务必禁止以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的名义规避试剂、耗材招标采购,形成垄断事实,即医疗机构可以接受捐赠,但禁止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禁止以任何曲线方式、任何名义定向采购,禁止合作合资购买设备或设备入股;禁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以无息贷款、捐赠为诱饵,达到定向招标的目的;禁止借医疗设备租赁、设备入股的名义,通过支付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产生变相行贿受贿行为。
根据国家卫计委下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通知》明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明确规定接受捐赠不得与试剂、耗材招标采购挂钩,不得涉嫌不正当竞争。
同时,河南省卫计委要求,全省卫生计生单位要立行立改,对所有现行使用的捐赠、投放、借用检查检验设备,均要重新挂网公开进行试剂、耗材招标采购,禁止定向招标,避免“钓鱼式捐赠”,以此通过统一规范,使违规接受检查检验设备捐赠、垄断试剂耗材、规避招标采购问题从此有规可依。
此外,河南省卫计委表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改制医院、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通过独资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举办医疗机构,以及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医疗设备及试剂耗材。
来源:医谷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