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收费通知的解读(附全文)

医疗器械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慕容飞鹿
2015
05/06
10:41
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慕容飞鹿
医疗器械


2015年4月21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财税[2015]2号通知,重新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项政策对行业有着重大影响,中国医疗器械特别专访我国医疗器械法规专家、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特聘专家、本公号高级顾问蒋海洪律师,邀请他对这项政策做最新解读:

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蒋海洪:该《通知》发布的背景主要有三个:一是2013年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的大调整。在机构调整中,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升格成立总局,相应的行政职能也发生了变动。

二是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2014年6月1日实施生效的新版《条例》第七十七条对注册收费制度作出了正式规定。该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分别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该《通知》,正是对《条例》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三是《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本次两部委发布的《通知》中还包含了药品注册、认证等费用项目的调整。在《药品管理法》和《条例》都已经作出修订的前提下,原先发布了食药监部门行政收费项目有了较大的变动,需要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的背景下进行调整。

《通知》对医疗器械注册收费规定了哪些项目?

蒋海洪:两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有关医疗器械相关的项目主要有:注册申请费,临床试验申请费,检验费,注册加急费,同时公布了创新产品免费政策。注册申请费主要针对境内和进口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请。

临床试验申请费主要针对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审批。检验费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这三项是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的主要项目,为了应对加急情形,还规定可以收取注册加急费。另外,为了鼓励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创新,特别规定创新医疗器械免收注册相关费用。

刚才谈到的《通知》中的各项注册收费项目,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蒋海洪: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的目的是评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为此需要进行注册检验和临床评价。这些技术评价活动都涉及到行政资源的使用,故相关活动分别需要收取适当费用。这些收费项目适用的几大情形分别是:

1、首次注册费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时支付;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时支付。

2、变更注册费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注册时支付;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时支付。

3、延续注册费

(1)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延续注册时支付;

(2)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时支付。

4、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5、临床试验申请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临床试验申请)需要加急办理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向申请人另外收取加急费。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本次医疗器械注册收费项目发布后,具体的收费金额由谁决定?

蒋海洪: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收费项目后,财政部和价格主管部门后续还会发文公布具体的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将在借鉴国际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而确定相应的收费金额标准。

国家对医疗器械注册实施收费制度,有何依据和考虑?

蒋海洪:首先,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活动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行政资源的使用在注重节约、提升效率的同时还需要有适当的渠道进行补给,一味地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加重了财政负担。

其次,对医疗器械注册实施收费,可以发挥注册收费制度的经济杠杆作用,刺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注册质量管理,从侧面提高企业对注册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最终提升。再次,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收费,要注重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不能片面加大企业的注册成本,从而影响注册的顺利进行。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施注册收费,对医疗器械行业有何影响?

蒋海洪: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是国际通行的一项既有成熟制度。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对医疗器械的注册活动进行收费。实践证明,这是一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注册成本,但不会构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企业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注册成本增加会刺激企业强化质量,从而获取质量提升带来的经济回报。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企业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质量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国家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器械注册工作。

小编在采访中还得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后,不得再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不收取费用的。这些,蒋老师也提醒各位微友加以注意!

附《通知》全文: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财税[2015]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注册费

(一)新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新药(含参照新药申报的进口药品)注册(包括临床试验注册、生产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仿制药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仿制药(含参照仿制药申报的进口药品)注册(包括生产注册、需要临床试验的生产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三)补充申请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进口药品和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属于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时,不得收费。

(四)再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五)药品注册加急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药品注册(包括新药注册、仿制药注册、补充申请注册和再注册)加急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药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药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一)首次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变更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变更已获准证明文件及附加中载明事项和内容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三)延续注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的注册申请,下同),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四)临床试验申请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境内和进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办法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临床试验申请)加急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加急申请受理的条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后,不得在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再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认证费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在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进行GMP认证,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药品生产单位进行GMP认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GSP认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四、药品保护费

(一)药品行政保护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在受理涉外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二)中药品种保护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

五、检验费

(一)药品检验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检验机构,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药品进行注册检验以及其他强制性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二)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检验机构,依照《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向被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六、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受理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进口、出口许可申请并核发《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时,向申请人收取。

七、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申请药品行政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的,免收药品保护费。

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收费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及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同级国库,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注册、检验、认证等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一、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慕容飞鹿

为你推荐

“和合共生,健康共护”四价HPV疫苗男性适应证上市暨“HPV男女共防计划”启动新闻发布会成功举办,共筑HPV预防新生态资讯

“和合共生,健康共护”四价HPV疫苗男性适应证上市暨“HPV男女共防计划”启动新闻发布会成功举办,共筑HPV预防新生态

今日(1月18日),默沙东(默沙东是美国新泽西州罗威市默克公司的公司商号)举办的“和合共生,健康共护”四价HPV(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男性适应证上市暨“HPV男女共防计划”启动...

2025-01-18 18:31

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已基本实现,正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资讯

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已基本实现,正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

目前,我们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并对首涨、高涨幅等异常价格行为予以标识,敦促各地持续纠正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2025-01-18 12:15

关于丙类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最新的思考与规划,2025年发布第一版资讯

关于丙类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最新的思考与规划,2025年发布第一版

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今年年内发布第一版。

2025-01-18 11:34

2025年全国80%左右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结算,2026年底全部实现即时结算资讯

2025年全国80%左右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结算,2026年底全部实现即时结算

1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根据通知,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2025年全国80%左右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即时...

2025-01-18 11:20

2024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0%资讯

2024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0%

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082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4...

2025-01-17 14:56

赛诺菲荣膺“杰出雇主2025”桂冠,连续五年傲立榜首资讯

赛诺菲荣膺“杰出雇主2025”桂冠,连续五年傲立榜首

作为10多年来首个且唯一连续五年荣获此殊荣的企业,赛诺菲再次彰显了其在企业文化、人才战略、多元发展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卓越成就。

2025-01-17 11:02

又一款国产三代EGFR-TKI抑制剂获批上市资讯

又一款国产三代EGFR-TKI抑制剂获批上市

昨日(1月16日),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奥赛康药业的1类创新药利厄替尼片(limertinib ASK120067,商品名:奥壹新)获批上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

2025-01-17 10:31

增辉生命,默沙东中国再度荣膺“中国杰出雇主”资讯

增辉生命,默沙东中国再度荣膺“中国杰出雇主”

1月16日,由全球权威的杰出雇主调研机构(Top Employers Institute)颁布的“杰出雇主2025”榜单正式揭晓

2025-01-16 22:48

CDE: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资讯

CDE:放射性治疗药物申报上市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将针对上市后临床风险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安全性相关内容、 患者指导手册的撰写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2025-01-16 20:41

全球首款狂犬病双抗药物国内申报上市资讯

全球首款狂犬病双抗药物国内申报上市

日前,据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显示,智翔金泰的1类新药斯乐韦米单抗在国内申报上市。

2025-01-15 17: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资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本指引所称的商业贿赂, 是指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025-01-14 23:38

阿斯利康与宜联生物达成临床研究合作,共同探索联合治疗创新方案资讯

阿斯利康与宜联生物达成临床研究合作,共同探索联合治疗创新方案

双方将共同启动一项多中心、开放性、I Ib期研究,旨在评估两款药物联合治疗在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

2025-01-14 18:36

医疗科技国际化之路:新加坡如何提供全链条支持?资讯

医疗科技国际化之路:新加坡如何提供全链条支持?

随着中国医疗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具备了国际化发展的能力,正在“走出去”开辟新的市场。

2025-01-14 15:56

NVIDIA与多家行业顶尖机构达成深度合作,共促医疗健康产业蓬勃发展资讯

NVIDIA与多家行业顶尖机构达成深度合作,共促医疗健康产业蓬勃发展

在日前举办的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大会上,NVIDIA 宣布与多家行业领先机构达成合作,这类新的合作旨在通过加速药物发现、提升基因组研究,以及利用代理式和生成式 AI 开创先进医...

2025-01-14 13:26

老牌上市药企终止PD-1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亿元资讯

老牌上市药企终止PD-1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亿元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发布公告称,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5-01-14 10:13

尊享e生2025升级:首次全场景放开外购药械,医院药品覆盖数量再增资讯

尊享e生2025升级:首次全场景放开外购药械,医院药品覆盖数量再增

1月13日,众安保险举办“与10光,共生长”尊享e生十周年产品升级发布会,正式发布尊享e生2025版,并推出众安健康险未来将主打的两大产品系列——面向健康人群的“尊享系列”,以...

2025-01-13 20:17

PLA材料的医美应用:安全与效果的双重考验资讯

PLA材料的医美应用:安全与效果的双重考验

聚乳酸PLA,作为医美行业面部填充剂历经了3个时代大约20多年的发展,大体可分为1 0、2 0、3 0三个不同的时代;即1 0-结晶片状;2 0-普遍表面粗糙的多孔微球或实心微球;3 ...

2025-01-13 19:53

国家医保局: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肿瘤类、重症医学类、麻醉类、零售药店典型问题清单资讯

国家医保局: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肿瘤类、重症医学类、麻醉类、零售药店典型问题清单

2025年3月底前,各级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化问题清单,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2025年4月起,国家医保局将对全国定点医药...

2025-01-13 17:32

全球首个超长效PCSK9单抗获批上市资讯

全球首个超长效PCSK9单抗获批上市

瑞卡西单抗注射间隔可长达8周,突破了目前国内外已获批的PCSK9单抗需要每2周、4周或6周的注射频次。

2025-01-13 13:17

好大夫正式牵手蚂蚁集团,共同推进“AI+医疗”创新资讯

好大夫正式牵手蚂蚁集团,共同推进“AI+医疗”创新

蚂蚁集团收购好大夫在线尘埃落定。1月11日,在2025年好大夫峰会上,双方在收购完成后首度携手亮相。好大夫在线创始人王航现场表示,共同的使命和愿景让双方走到了一起,后续好大...

2025-01-11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