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29日公布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划纲要拟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提出了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原则,规划纲要建议到2020年,我国千人口床位数从目前的4.55张提高到6张。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纲要》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办什么、办在哪、办多少、办多大”。
为解决这些问题,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至200万人设置1个至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地市办专科医院。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康复等省办专科医院。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国规划布局设置若干部门办医院。
纲要还明确要求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规划纲要指出,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来确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公立医院床位标准确定为每千人口3.3张,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建立分工协作关系,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医疗人才培养方面,《纲要》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根据2013年统计,我国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在人才使用方面,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在社会化办医上,专科医院尤其是针对老人的康复医院、慢性病医院受到鼓励。规划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发展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