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9月4日,食药监领导们召开会议,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进行了协调、安排。
会议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现据相关信息综合整理如下:
一是这个文件是要颁布的。至于颁布和实施的时间,我们提醒企业多关注国庆前后和元旦前后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但是否这两个时间节点颁布、实施,一切以CFDA公布时间为准。
二是只有那些拥有执业药师的企业才可以开展网售药品业务,没有执业药师是不可以开展。
三是互联网信息改为备案制度。原来的老法规是审批制,征求意见稿是备案制,引起行业热议较多。这意味着以后网售药品,需要告诉一下食药监局“我网上卖药了”就可以,当然应当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四是第三方平台的审批由省级食药监局来进行,这和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变化。但审批的办法、程序、条件等具体文件,国家局将另行制定。
五是取得GSP认证的专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参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仓储、配送,但社会物流公司不可以,只能参与药品的运输。
六是药品信息的发布,只能发布标签、说明书里的内容,不可以随意添加、修改、超出范围发布,但备案审批的广告除外。
七是最重要的一点,原来CFDA相关官员曾对媒体表示过的“正在制定处方药网售目录”,但现在这个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变化,不再制定“网售目录”,而是制定不可以网售的药品清单,也正是所谓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处方药,都可以凭处方在网上销售。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