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1日人民日报刊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此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简要分析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现状,并就程序变化等问题进行展望。
一、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现状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先照后证流程预判
三、实施先照后证的好处
1.申办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在正常经营前能够合法开展除诊疗行为以外的民事活动。
2.经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时间内未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清算,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避免社会资本盲目投资。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设置申请后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符合医疗机构登记条件的一律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实施经营行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登记事项不一致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某些登记事项可以注明“以**登记为准”。
来源:中伦文德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