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此次通知可视为未来一段时期,药品、器械集采的风向标,从国家到地方推进集采工作的思路,整体而言,发挥好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地方医保部门的能力,鼓励省级联盟集采逐步上升为全国集采,并在集采选品上避免交叉重叠,逐步形成条块清晰的全国集采格局。
《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避免在政策执行上“放飞”“放水”。
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
关于药品集采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重点针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聚焦价格虚高、有代表性意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牵头开展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大品种”,以及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的药品和耗材。
对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药品联采办要提前梳理,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
1)湖北: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2)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
3)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
4)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各省份要查漏补缺,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价格充分竞争的品种实行带量价格联动,避免成为价格高地。要加强价格联动规则研究,落实带量原则,并通过适当规则缩小价差,避免简单化操作。
关于器械集采
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适时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开展人工关节全国统一接续采购。
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
1)江西: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2)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3)广东:牵头开展超声刀头联盟采购;
4)浙江:牵头开展乳房旋切针联盟采购;
5)福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联盟采购;
6)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
7)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
各省份要抓紧“补缺”,对止血材料、补片、体外诊断试剂等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的品种,通过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纳入集采范围。
技术监管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牵头省份做好全国联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在联盟成员内部通报。各省份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各省份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并逐步推动在配送、结算等环节应用追溯码。
以集采为抓手切实提高网采率。督促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按要求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品种,包括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各省份要以集采品种为抓手,重点提升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比对结算数据和网采数据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发现疑似骗保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24年的任务
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