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发布消息称,决定从2023年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互联网首诊。已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也不得开具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另有相关报道称,在京东“新冠治疗线上问诊”界面上,几款新冠口服药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莫诺拉韦全部为无货状态,疑似全都下架。再叠加山西省的官方公告,业界猜测互联网首诊权或将在全国范围内被收回。
首诊作为互联网医疗的红线,一直被明文禁止,在此前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中,提到在监管方面,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在处方开具及处方药方面,《细则》要求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2022年1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因当时医疗机构治疗压力较大,部分医疗机构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发布后宣布“线上发热诊疗,支持首诊”。随后,业界有声音认为,互联网医院只能复诊不能首诊的局面或将迎来转机。
然而随着一波疫情感染高峰已过,新冠感染持续减弱,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表示,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呈现出传染性增强、免疫逃逸能力增强、致病性减弱的趋势。从世界卫生组织网站公布的死亡和病例数的比例数据来看,该比例持续下降,从2020年的2.33%已下降到2022年的0.28%。
有专家表示,在疫情的关键时期,医疗资源承受巨大的压力。已经建立起来的互联网诊疗机构,在“禁止线上首诊”的限制下采取了义诊咨询等措施提供支持。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的“首诊”情况居多,诊疗和咨询的边界并不明确。这也是特殊时期的一个尝试,对于缓解群众的恐慌情绪、引导患者有序就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对于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本质上是新冠药物的销售行为,而非对新冠病毒的诊断行为,因此此次取消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首诊是否被政策允许,应是在综合权衡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这四个因素的条件下,判断互联网首诊是否总体不劣于线下首诊。另外患者是否适合线上首诊,这个过程应该由专业的医生来判断,监管层更适合于对医生的资质进行审核监督。
此前有声音认为,在皮肤病、高血压等容易通过图片、视频或家用医疗设备检验结果来诊断的疾病,线上诊疗难度较低,互联网首诊应该不是问题,如若借着新冠首诊的东风,顺便开放一些简单疾病的互联网首诊,未来循序渐进,或许就能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开辟新的市场。但现在看来,新冠东风并未能成为互联网首诊放开的“催化剂”。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