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包括商务部、科技部2008年第12号令和商务部、科技部2020年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目录》共139项,其中,禁止出口技术24项,限制出口技术115项。此次修订对《目录》进行较大幅度删减,细化部分技术条目控制要点,为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增的7项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中,包括激光雷达系统、光伏硅片制备技术、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其中,对于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的具体的控制要点主要关注“DNA高效合成与组装”“细胞工厂”“氨基酸合成”等重大前沿技术,以及“用于人的基因编辑技术”等可能具有伦理争议的技术领域。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技术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3类,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违法出口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视情节轻重,相关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公众意见版)(禁止出口部分)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