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早晨,继国家医保局6日深夜发布《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四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四部委明确,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这一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时,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 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 31日。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