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谷讯 日前,国家海关总署发布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发布之日起,包括红外测温仪、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病员监护仪8个品类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将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所谓出口商品检验,就是俗称的法定检验(简称法检),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属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也是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简而言之,法检商品需经过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海关方可放行。
今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曾对此次纳入的红外测温仪、医用手术帽等医疗物资的11个类别19个编号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这也意味着此次公告发布后,呼吸机、医用口罩、医用防护等三个类别的相关编号产品依然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
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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