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言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改办”)将从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回归到国家发改委。
尽管事实真相还未尘埃落定,但因医改办设置牵动医改进程,一时间关注颇多。
据3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保部和发改委,这三个部门都是医改的对象,“医改办不应该放在与医改有任何相关的利益部门”,“医改办只有放到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下”。
回顾过去八年历史,医改办有过多次调整,从临时性机构到常设机构,其在医改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其每一次变动,都涉及医改部门之间工作和利益的协调。
从这些历史脉络中,或能找到未来医改办走向的一些蛛丝马迹。
第一阶段:一个临时性的机构
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财政部、原人事部等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
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这标志着新一轮医改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下设办公室便是大家熟悉的国务院医改办。
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2008年《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属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医改办则是这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这意味着议事协调机构没有独立预算,没有经核定的编制,也不应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而是从各个参与部门中抽调人员。
负责的此项工作结束后,这个机构也随之撤销。因此,官方和民间都更愿意称它们为“临时性机构。”
第二阶段:医改办具体工作由发改委承担
2009年4月8日上午,国新办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时任副总理的李克强担任组长,16个部门组成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2009年~2011年要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根据《关于成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8〕132号)》,当时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高 强 卫生部党组书记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毕井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 希 教育部副部长
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江小涓 国研室副主任
陈文辉 保监会主席助理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国强 中医药局局长
王 炯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张茅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晓伟、王军、胡晓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第三阶段 医改办有了正式编制
2010年7月,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称中央编办已经批复了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明确了编制,专职负责医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医改组织机构,特别是加强县级医改工作,使各项医改任务和政策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基层。
这意味着,国务院医改办不再是临时机构,而成为了常设机构。
第四阶段 医改办人员有所调整
2012年,小组经过一次调整。2012年1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显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尤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竺 卫生部部长
张茅 卫生部党组书记
谢旭 人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毕井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
孙志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名照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杜玉波 教育部副部长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王军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江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邵宁 国资委副主任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江小涓 国研室副主任
陈文辉 保监会主席助理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国强 中医药局局长
王炯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雁灵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孙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晓伟、王军、胡晓义和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胡祖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阶段 医改办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在大部制改革中,原卫生部取消,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其职能也发生一些变化。
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提出,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述文件提出,体制改革司承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2013年6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取消下放了10项审批、评比职责,整合加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7项职责,增设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六阶段 医改办去哪儿惹传言
“医改办调入国家卫生计生委之后,很多医改专家委员会委员都觉得协调起来比较难,自从到了卫生计生委,我们还没有开过一次会。” 据3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胡善联认为,医改办应该设在综合部门下面,比较容易协调。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医改办不应该放在与医改有任何相关的利益部门,特别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保部和发改委,这三个部门都是医改的对象。
他表示,人保部中有两个利益部门与医改相关,一个是人事部门,一个是医疗保险部门,这两个部门在医改中都是需要改革的;而发改委手中握着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这事关医改的重点;国家卫生计生委管着公立医院,这三大部门都与医改有着利益关系。
在顾昕看来,医改办只有放到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下。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也认为:“医改应该在综合部门下面,易于协调,因为医改是一个系统的改革。”
对于医改办是否能够放到利益相关部门发改委,李玲称,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定价,应该有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
新医改大事记
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财政部、原人事部等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前身)。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这标志新一轮医改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2006年8月17日,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第一阶段工作,分为管理和运行机制、卫生投入机制、医疗保障体制和药品市场监管四个专题研究组。
2006年9月26日,工作小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主页上开通“我为医改建言献策”栏目,并公布了热线电话,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3月23日,工作小组委托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麦肯锡(中国)公司和北京师范大学等七家国内外机构开展“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框架设计”的独立平行研究。
2007年9月28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年1月14日、15日国务院原副总理吴仪两次主持座谈会,分别听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部分委员对工作小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建议意见。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工作小组关于医改方案的汇报,根据与会国务院领导的意见,对医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8年4月11日和15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两次主持召开医改工作座谈会,就医改征求意见稿听取医务工作者、专家学者、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负责人、教师、城镇居民、农民、农民工等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8年10月14日,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新一轮医改大方向逐渐明朗。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09年4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来源: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