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过海、挣过大钱,这些年来经济收入却急转直下。「干啥亏啥,养猪喂牛,却老是死猪丢猪」,离婚、孩子上学名额被有钱人顶了、只能守着 95 岁重病缠身的老母亲孙魏氏过活的孙文斌,觉得「自己命运悲惨、所有人都对不起他」。
直到 2019 年的圣诞节,在一个被寄予美好期望的节日里,他用极其残忍的手法,获得了他最风光时都未曾有过的关注。
我们梳理了 2009 年以来由 39 名嫌疑人造成 36 名医护人员死亡的 35 起案例,55 岁的孙文斌,可能是这份嫌疑人榜单中年纪排第二大的。35 例案件的嫌疑人中,包含两名未成年人,年纪最小的 15 岁,最大的 62岁,集中在 25~35 岁、35~45 岁两个年龄段,在 26~47 岁这两个年龄都各有 3 名嫌疑人命中。
35 例嫌疑人中有两例是在案发现场附近坠亡的,因此免于后续司法审判。
大连人王勇,在杀害了孙明岳医生后被警方围在了一座高层公寓里,在绝望之际,他选择钻出 22 楼消防通道口,纵身一跃。
杀害陈仲伟医生的嫌疑人刘某,在爬出阳台企图逃走时坠亡,我们穷极检索公开资料,也无法获取其真名。
这些案件中,患者家属行凶,并不是主流。
35 例杀医案中,有 5 例嫌疑人的身份明确是患者家属,集中在 2016 年后,而且只有 1 例是患者死亡的情形。多达 26 例的嫌疑人是患者本人,均为单独作案。
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一家三口协同作案。据「北京时间」报道,嫌疑人元某洪、李某、元某利用医生赵军艳给其子诊断时,夫妻配合行凶。作案后更声称,「和她没关系,算她倒霉。」
这让人联想到杨文医生的遇害现场,一位民航医院的医生跟我们说,孙文斌姐姐问护士,「刚刚被杀的是杨文还是杨X(她和杨文都是急诊科的),我们打算杀 4 个呢。」
「很多伤医案件,其实均是患者个人行为居多,处理纠纷问题的方式是不理性的。」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说。
「很多人主张说这不是医疗纠纷,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应该这样表述。从 12 月 4 日杨文首诊孙魏氏到案发的半个多月,杨文和她的同事饱受患者家属的吵闹、辱骂,甚至是死亡威胁,这就是医疗纠纷。」
医疗律师李惠娟认为,是非标准不应该如此确定,刑事犯罪的性质是由行为决定的,而不是成因,就算有医疗责任,也不应诉诸暴力。
「伤医案主要是个人的情绪宣泄,都是极端个人化情绪,跟医闹关系不大,用一句俗话说,会咬人的狗不会叫,会叫的狗不咬人。」李惠娟说。
今年 61 岁了,李惠娟仍然精力充沛。她先学医,在医学院任教,后考律师执照。在中国发生过的六大涉医血案中,李惠娟代理了 4 例,几乎是介入中国医患纠纷最深的一位律师。
根据国家卫健委 2018 年 9 月公布的数据,自 2013 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 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 41.1%。同时,2015 年施行的「医闹入刑」,被视为是给中国医护人员的一份人身保障。
但在中国医师协会 2018 年发布的有 14.62 万医师参与的白皮书调研中,仍有 62% 的医师认为执业环境没有改善。李惠娟认为,这跟整个社会氛围的导向,以及惩治力度不够有关系。
向下沦落与打捞希望
在湖北省武昌监狱坐牢的第 10 个年头,2019 年 3 月 25 日,51 岁的张顺成守来了一个好消息,凭借着在考核期内获得的 4 个表扬,以及悔改表现,他的减刑建议书再次被通过:刑罚被减去有期徒刑 7 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8 年不变。
十年前,因怀疑被注射的是引发腹痛的「毒血」,张顺成杀死了给他注射狂犬疫苗的护士朱雪英。2009 年的一审判决认定,张顺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他被判「免予赔偿」。2012 年,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他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19 年,剥夺政治权利 8 年。
在减刑刑事裁定书上特别注明:该犯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减刑时从严掌握的情形。
35 例杀医案中,只有 21 例公开执行判决,曾被中国青年报质疑「查询不到公开判决结果」的河北柏乡县人民医院常孟枝医生被害案依旧未能公开。这 21 例公开判决中,有 11 例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有 9 例是判了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其中至少有 6 例获得了减刑。
在李惠娟律师代理过的被害医生中,知名度最高的是医生王浩,但当我们跟李惠娟律师说起王浩案的始作俑者李梦南获得减刑时,她表示并不知情。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截图
2012 年 3 月 23 日,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砍死硕士研究生王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比案发时的滔天声讨巨浪,李梦南获减刑的消息未曾在网络上砸起一朵浪花。
2016 年 8 月 18 日,宣布了「本院在减刑建议书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罪犯李梦南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22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 8 年。按照建议书中的刑期,出狱时的李梦南,年龄大约为 44 岁。
这比原先提出的减刑建议书,多了 6 个月。此前,哈尔滨监狱以罪犯李梦南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理由,建议将他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21 年 6 个月。
对于这些社会边缘人,吊诡之处在于,他们最获社会关注的时候,往往是他们最脱离人性和社会性的时刻。
张顺成犯下的罪溅出的血花,泼洒在 2009 年 6 月 11 日的那个夏天,那场事件的缘起是一株狂犬疫苗。
他最初前来就诊时,当班护士朱雪英遵医嘱,为他注射了狂犬疫苗。可随后这个小学文化程度的武汉人声称,朱雪英为他注射的疫苗是红色「毒血」,致使他腹疼。
从此,这个不受欢迎的不速之客便频频登门。反复电话威胁、再到上门纠缠朱雪英,行动也一度升格到了持刀威胁。纵是如此,院方也只是继续劝张顺成离去,未曾在安保上有何改进。当他再一次持刀归前时,刀斩向了朱雪英的颈部。
据目击者称,他行凶时口中还念念有词:「你害得我肚子疼,杀死你,我去自首。」朱雪英倒地时,手里还拿着正在给患者配药的注射器。
当陈仲伟再次在家里见到那个高大健壮的患者时,这位主任医生可能已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根据报道,陈仲伟对那位要为25年前的烤瓷牙讨说法的患者早有察觉,甚至手机拍照后、用微信告诉同事这个人的异常和风险,但仍缺乏积极措施进行有效防范。2016 年 5 月 5 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主任陈仲伟被这名患者尾随回家,砍了 30 多刀,身亡。
为烤瓷牙变色讨说法,将注射疫苗与腹疼联系起来,因为相关知识的缺乏,种种荒诞不经的主观臆测,埋下了这些嫌疑犯对医生的仇恨的种子。
2010 年年初,从南京市白下区银龙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取完药后,小学文化的申世堂发现自己拉肚子,他便想当然地认为问题出在续广军医生给他开的药上。当年 11 月 19 日,他持刀捅死了续广军。
警方立案材料显示,前文中提到过的大连人王勇,认定了自己的甲状腺癌细胞扩散是「女医生在做 B 超检查时下手过重,导致我病情加重」。因此,2011 年 4 月 19 日,他携刀去找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影像放射科的孙明岳医生,「反正也活不了了,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35 例嫌疑人中,被报道学历状况的有 15 例,无一例曾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高中文化的仅有 4 例,其他皆为小学或初中文化。
而这些嫌疑人中由官方披露为无业的至少有 10 例,此外,还有中学辍学的两例、36 岁就从工厂病退的一例、退休的一例、在校中学生一例。其余的大多为农民或打零工者,有明确职业的只有 2 例,分别是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工人和甘肃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文化水平低、住在保障房社区、为一点医疗费用斤斤计较……这些人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而没有工作单位的约束,让他们更倾向于铤而走险。是什么,让他们选择用暴力来解决纷争?
「这些人有几个共性,往往是社会边缘人、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较低、缺乏家庭温暖、缺乏正常的家庭。此外,还可能存在经济上的困顿。」李惠娟认为,应对这样的群体,不能靠医疗界来解决,而是需要社会综合治理,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是社会需要反思,而不是医院需要反思。」
杀医案背后的精神病抗辩
这些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的嫌疑人,到头来,却受益于司法体系的完善。
在砍了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三病区科主任杨仕全至少 24 刀后,卜乙,这个曾被精神病专科医院安佳医院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的患者毫无悔意。
法庭上,这个 27 岁的北京年轻人语气强硬。据《北京晚报》报道,他承认杀人事实,自称是在「非法维权」。当被问及杀人过程时,卜乙一边描述,一边突然把头转向了死者家属,语气中带着不敬,神态嚣张。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卜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并非结束,此后 3 年,围绕着卜乙的刑罚,各级司法部门来回博弈,最高法两度驳回卜乙的死刑。判决死刑、执行死刑必须慎之又慎,手续繁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卜乙故意杀人罪死缓改无期刑事裁定书(减刑用)》中,记录了这关乎于死刑的一波数折的拉锯过程:
图片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截图
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衡量量刑的关键因素,这也成为控辩双方反复争抢的火线。
2012 年 11 月 13 日,彩春锋杀害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外科护士长戴光琼。一审时,依据此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对于这个「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双方都不乐意。占优的,想得寸进尺,占理的,则想据理力争。
二审期间,上诉人提出,彩春锋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彩春锋死刑立即执行。而彩春锋上诉及辩护人辩护认为:原判采纳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精神病鉴定意见有误,彩春锋应无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二审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 年 4 月 29 日,由于获得监狱的 6 次表扬奖励,罪犯彩春锋的刑罚被减为有期徒刑 22 年,剥夺政治权利 7 年。
李惠娟是戴光琼案的辩护律师,在她看来,凶手想借「限制性精神障碍」逃脱法律制裁,这正是伤医案犯案人常用的伎俩,也是中国司法鉴定领域的大难题。
这种上诉,即使不能脱罪,往往也可以把诉讼拖入漫长的持久战。
面瘫久治不愈的卢德坤,在 2011 年 8 月 16 日,杀害了东莞长安医院门诊部副主任医师刘志霖。东莞中院于 2012 年 9 月 7 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德坤死刑立即执行。
3 日后,卢德坤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称:其系初犯,作案时有精神病,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刘志霖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2013 年 4 月 27 日,广东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当东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对卢德坤执行死刑,已是 2017 年 1 月 10 日,距离案发已有 6 年。
我们梳理发现,在 35 例杀医案中,至少有 3 例嫌疑人在量刑时被认定,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预谋的犯罪与缺位的安保
35 例嫌疑人中,大多都是早有预谋的,从凶器的准备到现场的踩点,准备到位。据「八点健闻」报道,一位医生回忆,孙家人说,凶器是孙文斌在 3 天前就备下的。孙文斌早在四五天前就说要杀了杨文。
因为对便秘治疗效果不满,田春生决定对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一家卫生室的胡金生医生进行报复。他事先曾专门踩点,行凶当天,2015 年 9 月 8 日,他戴墨镜、口罩、太阳帽进行伪装,足足守候了两个小时,才逮住机会对胡金生进行刺杀。
而霍鲁杰的准备工作做得更细致。2017 年 4 月 22 日,他不但事先购买刀具,在江苏省泰州市靖江斜桥镇荷花村的骨科诊所外徘徊 6 个多小时后,才找准时机入室行凶。将沙亚军医生杀害后,他更是改用他人身份证潜逃。
裁判文书显示:杀害了儿科医生李宝华的陈建利在去往医院的之前花 30 元买的刀。他选的是一把单刃砍刀,挑中刀后他嫌太长不好带,请店主帮忙截掉了八九公分,保留了 33 公分的刀刃,又嫌刀不够快,请店主用电动砂轮打磨、重新开刃,之后将刀装进随身携带的帆布电工包,这才继续前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莱钢医院。
唯一的一例在就诊现场激情杀人的,发生在这 35 例中唯一一个有明确犯罪记录的嫌疑人身上。卫敏,自 1998 年起,先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 3 次判处有期徒刑。2018 年 3 月 14 日,他带妻子来到安徽省泾县医院胃镜室,在辱骂并殴打赵新兵医生时,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新兵胸部。
「出现伤医案的患者,在我们的接触中一般会发现,其性格包括人生观价值观等基本较为偏执,也无合理的经济赔偿诉求。比如其初期提出的诉求,即会展现出不合理和无法实现的特点。另外在行为角度,基本都是一个人先去找当事医生,而非找专业机构或医患办公室等。出现这种情况就需格外注意,但医生有时会忽略。」周继华说。
有行凶者,即使在杀害了目标后,仍不收手,而是在躲避当天的抓捕后,于第 2 天再次行凶。2010 年 6 月 10 日,周宇尾随赵维萍进入齐鲁医院肿瘤中心楼,在她办公室持刀杀害了她之后,又于第 2 天,在附近的小巷内拦住上班途经此处的刘翠芳,朝刘翠芳全身猛捅数十刀,才被抓获。
「调解的作用关键就是一定早介入,也是防范医疗纠纷激化的重要措施。」周继华说。
治愈君遗憾地发现,数例报复周期跨越 10 年以上的案例,曾一再显现出征兆,却未能引起当事人和身边人的预警。
譬如前述分两天两次行凶的周宇,行凶的原因是 13 年前父亲的死,他记恨于为父亲进行抢救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放疗科副主任医师赵维萍,并认为该院护士刘翠芳的护理态度不好,让其父生气、加重病情。
长期沉浸在为父报仇的怨恨中,周宇多次跟踪赵维萍、刘翠芳上下班的行踪路线,曾跟踪查找到刘翠芳的宿舍,殴打下夜班回家的她。纵是如此,周宇也并没被施以处罚,直到酿成大祸。
胡某铭的恨比周宇来得更久。14 年前,17 岁的胡某铭因腹痛,曾被时任湖北黄冈市某医院副院长的杨逢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主刀做过阑尾切除手术。2014 年 8 月 3 日,他找到已经退休在漕河镇开诊所的杨逢春,实行杀戮。
仇恨驱使着这些嫌疑人作出超越他们日常的行为来。
王英生脑梗死发作后,左侧肢体活动不利,也就是俗称的「偏瘫」,肌力为 3 级,勉强能走路。2012 年 11 月 29 日,他来到天津中医一附院,用斧头将针灸科主任康红千砍死后,患有偏瘫的王英生作出一个令人惊讶的举动:他敏捷地爬上窗户,翻身从二楼跳下逃跑。
面对这些有异于常人的犯罪逻辑,李惠娟建议主管部门要落实政策,加强医院安保。「安检是必须全面设置的,急诊科、儿科这样的难点科室得有保安全天候值守。」
李惠娟认为,国家发改委等 28 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键在于抓落实,「提高伤医、辱医的代价,让人不敢伤医、辱医,应该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那些违例者在贷款、落户乃至于就业等方面付出代价。」
「归根结底,根在懒政上。」李慧娟说。
我们发现,35 例中无一例是在西南地区发生,只有一例是在西北地区发生。
单人作案的 33 例中更是只有一例的嫌疑人是女性,她叫李宏粉。行凶时时年 48 岁的李宏粉,与被害者王香兰并无医患关系,她已有 8 年没来王香兰所在的卫生院看过病。李宏粉的婆家和王香兰的娘家是同一个村。
漫长的司法后半场
杀掉李宝华后,陈建利没有逃离凶案现场,他坐在地上,把刀放在一边,点上了一支烟。
据《津云新闻》报道,陈建利杀害李宝华 6 天后,当地政府发放给陈建利家人 5 万元抚恤金,存放了 8 个多月的孩子遗体也准许陈家人取回,安葬在山上的公墓里。
5 万元以内的赔偿,或是将孩子的遗体取回,这些都是陈建利最初交涉的所求。杀人后,他这些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反而都实现了。
这仿佛是按闹分配的成功范例。然而,这「成功」的背后可能是,陈建利很快将会和自己的女儿一同埋葬在山上的公墓里。
2018 年 7 月 27 日,陈建利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一场医与患的双输。
「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性的问题,这种矛盾不仅仅会针对医生这个群体,还会针对所有的这种产生信任危机的群体。」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罗翔说。
罗翔认为,杀医的背后,是人们对死亡没有一个确切的认识,对医学没有一个确切的认识,对医生的期待很高,在道德上期待高,在技术上期待高。但是客观现实则是,期待越高,失望就会越高。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又加上医疗资源的紧张,必然会出现现在的矛盾。
李惠娟则提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患者殴打医生的案件会更多地被警方当作「互殴事件」来处理,在治安条例的范畴内处罚,因此对伤医者的处罚很轻,难以起到有力的惩戒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协和医院一位大夫曾被一对患者夫妇殴打,当时警察来了,说「这是你们医院自己的事情」,就走了。
这对患者夫妇后来还来医院复诊了,过得好好的,没受到任何惩罚。而这位医生却还得接受心理治疗,无法正常工作。
李惠娟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偏向于保护弱者。但在医患冲突里,患者并不是天然的「弱势群体」,不加前置词、不加限定、笼统的讲「患者是弱势群体」本身就是一个太过模糊、太过容易误导的概念。
时至今日,得益于法治的发展,尤其是得益于当事法官的智慧和良知,越来越多的案例中,伤医案开始按照「寻衅滋事罪」或是「扰乱公共秩序罪」来论处。
然而,医暴之后的司法纠纷仍然漫长,很多经过公检法机构处理的医患双方,还会在事发后的多年里陷入民事纷争中,进入漫长的下半场……
在湖北随州,2017 年 4 月 6 日,徐兆全因怀疑其弟媳生产死亡是医院的责任所致后,将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产房门锁住,不许医务人员外出,并多次伙同他人对医务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强制要求医务人员对死者尸体下跪,还用金属架及拳头将人殴打致伤。
判决文书中,徐兆全被判定为首要分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二审上诉的自辩中,徐兆全提出:自己为残疾人,应予以同情;而他的亲戚、同案犯徐双兰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徐双兰亦称:自己身患多病,请求改判为缓刑。两人均在当年取保候审,徐双兰的羁押时间仅为 33 天。
在另一份法律文书中,2014 年 6 月发生的患者家属「恐吓、耻辱和殴打」抢救医生的事件,以患者家属为原告反诉医院的官司一直打到了 2019 年 1 月,绵延了近 5 年。
在杨文医生去世的当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审议通过,其中规定: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掀起舆情的伤医案,让整个社会机器高速运转起来。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侦查终结,北京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孙文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这就够了吗?如何预防这样的惨剧再次发生?
在我们咨询过的专家中,有人提到了医院的安保,然而,医院却不是一个适合进行安检的地方,「比如急产要不要过安检,安检还没结束,孩子就要生出来了……」
有人提到了医疗责任险,然而,这种最初设定让医闹不找医院而去找保险公司的险种,能起的作用很有限,患者还是认准了医院。
还有人提到像银行一样,在医生座位上放个报警按钮,虽不治本,却能治标,却几乎没有医院同意安装,「那些院长说我们不敢买这个,我买这个显得我们医院不和谐」,一位相关专家提到。
早在 2014 年的采访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办副主任、上海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主要设计专家杨震就曾提到:「预防医暴,是一场持久战。」
「这,就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问题」,罗翔提到了《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那是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一项法律,法律条文主旨是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予免除责任。
「救死扶伤不是医生的法律义务,救死扶伤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罗翔问到:「法律不可能强迫人行善,法律只能鼓励人心,所以应如何建立一种鼓励医生救死扶伤的制度?」
医谷链
来源:偶尔治愈 作者:郑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