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起,《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将实施。根据《办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所需运行、补助、调解员补贴以及专家咨询费,都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保障。如遇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患者已死亡;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昨天介绍说,《办法》在体现自愿原则的同时,通过规定医疗机构的配合和告知义务,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实况:患方当事人单独申请调解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当事人共同接受调解。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办法》明确,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对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恐吓或伤害医务人员等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及时采取“教育、带离、处罚”等处置措施。
来源:东广新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