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9日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有些媒体欢呼“医生今后有望多点执业”--实际上多点执业2011年就开始试点,实际执行中无法落实、执行困难。对于促进社会办医的具体呼吁,最近若干年一直在不停地出台大量的政策和法规;但由于缺乏执行细则,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大量的玻璃门、弹簧门、隐形门,很难落实。
所以,我的总体感觉是:《意见》总体缺乏新意,未能真正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40号文件“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指导方针,改革勇气不足、保守色彩浓重。当前推进医疗改革是各方关注的重点,期待加速推进,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改革不能做小脚女人。以下是我对《意见》的点评:
一、《意见》: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点评:投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因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要合理配置,所以需要规划,而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是市场行为,其市场准入和退出应该是开放的,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不应该继续延续计划经济思维的“规划”做法。
二、《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点评:市场真正需要的是开放准入、平等对待各类不同机构,这样不需要限制、鼓励,市场会自己驱动各机构良性运作。
三、《意见》: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
点评:
1、康复、养老、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如果是高利润的,无须鼓励,社会资本必定蜂拥而至;如果这些利润较低的,即使口头鼓励社会资本也不会买账,恰恰是政府理应兜底的;所以更重要的是塑造这些业态能够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
2、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大规模的医院或医院集团无可厚非,但国外的经验,恰恰是小型的私立或者合伙制全科诊所对于解决看病贵、看病难极其重要。
四、《意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点评:肯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强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这些提法都值得肯定。但实际中公共卫生服务定价很低,连政府财政支持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做不了、做不好?市场机构能够干好吗?
五、《意见》: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
点评:医疗人才的自由流动是国外的普遍经验,我们认为医师多点执业属于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微观劳资关系,不需要政府出台专门的法规来“允许”或者“禁止”。
六、《意见》: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
点评:社会办医如果把自己办成了大型公立医院,是否有必要、是否有优势?很可能市场并不需要这样的“新医院”。
七、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点评:我们的各级卫生主管机构那么辛苦、不断出各种规定、各种意见,为何民营医疗在市场上口碑如此之坏?实际上靠卫计委有限的人手,不管多么努力,都无法做到有效监管。北大教授、经济学家张维迎近日说:“管制越多的领域,骗子就越多,因为管制消解了市场的信誉机制!”也许能够解释这一现象。
八、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点评:目前即使是公立医院的医疗秩序维护,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无有效的经验可以推广,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尚未起到较好地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作用,亟待规范,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保护患者切身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医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