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文件称,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赴港上市。
港交所发布的新上市规则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对于这类公司,港交所建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申请人必须展示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所得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而核心产品研发至少要有12个月,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经通过概念阶段进入第二期或第三期临床试验等。如果公司从事药剂或生物产品研发,必须拥有多项潜在产品,而从事医疗机械就允许只拥有一种设备产品。
港交所还建议,规定申请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前的最少6个月需要得到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不得在公开招股前撤回;同时,香港联交所正招揽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咨询小组,有需要时提供意见。
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对于正在招揽的生物科技咨询小组,港交所总裁李小加透露,该团队以备在有需要时提供意见,目前咨询小组已有基本名单,但同时亦有后备名单,大概有12至14人,目前正在确认,预计最快在下个星期会公布。他强调,小组成员都是生物科技行业专家,有科学家、分析员等,其职责是对生物科技中最核心的技术作出衡量评估,因此需要对专业情况等有深入认识。但他们是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主要为港交所提供建议,因此并不参与批准及审查企业上市申请个案,而港交所同时也将对小组制定严格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李小加明确表示,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只局限于生物科技领域,不会扩展到该领域以外的公司,至于具体原因,李小加说道:“生物科技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机制令受规管产品的发展进度有外部目标可以依循,来自国际认可机构(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以及该等机构的不同批准阶段都可助投资者在缺乏收入或盈利等通常的估值指标的情况下,了解生物科技公司的性质,并判断这些公司将生产的受规管产品的发展阶段。其它行业的新兴公司未必会受限于如此严格的外部检验。因此更难以更客观的标准去判断该等公司的特定产品是否已通过概念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联交所这次删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规定中“长期”一词,以免该词引起不必要的不确定及混淆。
对于将港交所作为第二上市地的企业,港交所明确,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对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规定,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港交所创新板分为两个板块,针对不同类型的发行人及投资者,两个创新板均容许接纳不同投票框架权的公司上市。
据悉,上述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并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到今年6月、7月看到第一宗新规下的IPO,目前已经有许多公司都明确表示他们有兴趣提出申请,这个数量至少是“双位数”。
来源:医谷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