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在此次会议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根据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其中,涉及医疗领域的调整主要有: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同时,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1、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7、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9、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0、优化水利部职责。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1、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一图看懂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