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成飞医院院长刘作林通过其个人微信订阅号,对外发布了一篇文章,名为《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34号。
文章显示,该《指导意见》由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六部委联合制定和印发,共计10页,署名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国资委办公厅印发日期为2017年8月3日。
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此次《指导意见》也再次明确了这一点时间点。
根据《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医院处理共有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和重组改制4种方式。
关于移交地方管理,在地方政府同意接收的情况下,企业可将其下属医院移交给地方,地方不同意接收的企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企业可自行选择关闭撤销或其他改革方式妥善处理。
有序实施关闭撤销,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医疗机构,予以关闭撤销,妥善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对于资源整合,《指导意见》显示,支持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划转、托管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和集中管理;创新升级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不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除承担职业病防治等特殊功能的、特殊领域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以及面向企业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外,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医疗机构。
重组改制则主要面向社会资本,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有序规范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优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重组改制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听取重组改制医疗机构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属地原则,省市县政府要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实行属地化行业监管,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同等政策。
对整合资源集中管理、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移交时涉及的事业编制和公共财政经费基数一并划转。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