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在深圳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改革试点启动会,宣布在广东、新疆、福建三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和3个省市级医院同步开展DRGs试点,届时在这些医院,患者将实行一口价打包收付费。
此次试点正式启动,可以看出国家推进DRGs的决心。有人堪称DRGs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升国家层面,有极大的战略意义,实现对医疗费用总额的控制。
那么,DRGs能在基层常态运行么?笔者有几点以下看法:
一、落后基础基本医疗水平条件致其“难产”
基层尤其是贫困基层医疗设备落后、医疗水平差、诊断正确率低是不能否定事实,如果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不改善提高,疾病诊断就困难,而靠上级医院专家明确诊断供基层DRGs使用,那是不现实、不可能的,因此就DRGs“难产”;同时,就目前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来说,即便是有正确的诊断“诞生”也会因为缺乏完全科学、正确的治疗,效果可想而知,也就难免医疗消费的增加或减幅有限,当然就不能保证DRGs不超支。比如豫北一60万人的农业大县4家县级医院只有4台双排螺旋CT及核磁共振,县医院有数台彩超,全县高级职称医护人员只63名,2016年医保就诊住院上转率高达18%以上。一家县级医院的上转住院病人诊断符合率不足一半。这足以说明DRGs在基层医疗水平差的地区“难产”或“发育障碍”,这里的医疗水平不提高,没有明确的疾病诊断,DRGs就无法规范有序进行,难以达到控费目的。
二、“成活”条件差,难以长久生存
DRGs势必影响医院和医生的收入。科学地讲,疾病治疗效果与药品的合理使用有极大关系,一些疾病的用药费高价药品不行,疗效好,DRGs控费效果好,但医疗机构的“利润”低,加上政府“零加价”补助迟缓或不到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有限,目前又没有成熟、统一的激励与引导机制,这在他们医疗水平差、缺乏对DRGs的掌控操作能力的同时,工作积极性又受到打击,没了攻关积极性,DRGs。能否顺利落户基层可想而知。豫北一家县医院2016年上报的按病种付费病人住院3500多例,而实际上不足百例,仅一些再也简单不过的普外病人如单纯性阑尾炎、疝气等。据了解,这里只是临床路径的运行,DRGs在这里落地定有难度。
三、“药占比”可能对DRGs收付费顺利进行不利
实行DRGs之后,医院需“一口价”打包收费,而患者只需向医院定额付清病种治疗费用,对病人来说这当然是件好事,但医院有巨大压力,除了正确的诊断外,还需要有药品的保证,可以说这时的药品与之前的药品扮演不同的角色,某种意义上讲是争夺“利益”的主力军,因为打包付费,医方当然就需要不遗余力、想法设法尽快治愈病人,因此他们需要普通、常用的低价药品,但因为成本与利润核算,医药企业行业对普通药、常用药、低价药因为价格低、销售总量较低,没有高额利润,经常出现“弃标”断货、短供等,基层医疗机构的DRGs就不得不使用高价药,“药占比”上升受处罚,利润降低,但为了生存,他们就有可能采用错误或违章行为来运作DRGs,比如降低住院标准、轻病重治、提前出院或用假诊断甚至假住院、挂床来套取医保资金。
笔者认为,DRGs的落实在城市高水平的三级医疗机构也许有一定的条件和现实性,而基层医院如果没有“诞生”DRGs的足够条件与能量,它就难以在基层顺利落户和运营,如果强制推行,很明显,恐怕难有好的结果,要么是医院赔本买卖,要么医院为了减少损失而出现大量未愈病人的提前出院。
当然,国家也开始出台一些政策进行处理。6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形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消息透露,目前有44个价格较高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谈判已接近尾声。另外自本月始,广东医保不再对基层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比例进行限制,并计划3年投500亿用于基层医疗建设,2019年前要推动基层卫生能力实现根本性提升。这对基层DRGs有一定支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让DRGs尽快落户基层并顺利运营,政府就应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硬软件建设的力度,加大加快人才培养、新技术引进开发提高力度,提高基层的诊疗水平,使他们有足够的能力与水平来操作运用DRGs。否则,基层就难以担负DRGs职能设计运营, DRGs在基层只能是“难产”或无效、失效,不能长期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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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 作者: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孟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