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告称:2017年2月至5月,国务院办公厅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审计署跟踪审计及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迟缓、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到位等方面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核查问责工作。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经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对117个问题涉及的1089人进行了问责和处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将其中16个典型案例做了通报,涉及医疗领域有3个案例,包括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药店违规刷医保卡、药企“先照后证”注册改革问题。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因为通过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费2000多万元,导致该院院长、科室主任、及作为行政管理的卫计和发改部门官员等一共24人被处罚。
附医疗领域3个典型案件: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单位对药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由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等单位监管不到位,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142家分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共计1490.75万元。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林、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任晓鹏(时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徐军、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调研员李延明(时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科长陈桂艳、副科长罗英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通过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314.08万元。
亳州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家庭发展科科长王文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徐红侠、副局长詹晶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杜运志、副院长闫良、财务部主任尹辉、财务部副主任王靖受到记过处分,亳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含君、药学部主任杨亚辉、设备科科长李敏、护理部主任程亚艳受到警告处分,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3、海南省海口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6年1月至5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和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办理注册登记的药品企业中,有19家药品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而工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双告知”职责,未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上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剑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海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吴新霞、海口市工商局信息统计办公室主任刘顺玉、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局长文昭徽、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局长段树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受到通报批评。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