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卡使用规范的通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发生相关费用结算时,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未用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将不予补结算,制、补卡期间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同时,通知还提出,为保证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单次刷卡购药达500元以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代刷、盗刷等违规现象,保证用卡安全。
此外,通知除了对持卡本人提出要求,还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者提供刷卡购药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持卡人身份,因持卡人与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不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相关医药机构承担。
据了解,2017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联合人民银行开展试点,在部分地区发放第三代社保卡,主要是增加“一晃而过”的非接触功能,届时,社保卡的功能更加强大,应用场景更加广泛。
同时,传统以线下应用为主的社保卡将对接互联网和大数据,试点城市武汉市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市民持第三代社保卡可办理各类政务业务,还可乘坐公交车、地铁,租借公共自行车,借阅图书,在超市进行小额支付。另一试点城市成都市预计两年内为全市参保人员全部免费换卡,同时建立“成都市人社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参保人员可以经实名制认证后实现绑卡、查询信息、社保卡挂失、医院挂号、医保移动支付等功能。
据了解,人社部将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战略,融合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信息,构筑“用卡轨迹图”。通过汇聚整合人口、就业、社会保险等数据资源,就能准确感知劳动者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举例而言,比如“待遇资格认证”,将逐步改变传统的单纯依靠现场认证的方式,利用旅行、就业、医疗、消费等生活轨迹信息,就能够判断待遇享受人员的就业状况、健康程度与生活质量,辅助认定就业扶持、社会保险、培训创业等政策待遇的享受资格。
此外,将推进就医一卡通,结合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的轨迹信息,实现对门诊、住院、线上线下购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方位智能监控。同时,将开放社保卡支付结算接口,支持与各类社会支付渠道的应用集成,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接口,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根据人社部提出的目标,2020年之前,实现“互联网+人社”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依托社保卡及持卡库,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形成实名制验证能力,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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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