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国医联体的建设由之前的探索阶段正式进入全国推进阶段,也意味着分级诊疗的推进进入更为实质的落地阶段,如何平衡医联体内部各个层级医院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彼此之间的相关职责,也成为了各个医联体需要解决和面对的问题,福建省日前出台的手术分级制度不无指导和借鉴意义。
近日,福建省卫计委发布《福建省神经外科等6个专业手术分级目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科、胸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颌面外科产等6个专业的手术分分级定出目录,并对各级医院开展各级手术的比例做出规定。
省市三级医院侧重开展三、四级手术
通知明确,省、市三级医院是向多个区域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为主,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承担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相结合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应侧重开展三、四级手术。除急诊外,省属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比例不低于70%,市级三级医院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
不鼓励县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
通知明确,县级医院(含县级三级医院)是向本县(市、区)和邻近县(市、区)提供以基本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县域医疗中心,应侧重开展一、二、三级手术,一般不鼓励开展四级手术。
省、市级二级医院参照县级医院开展相应级别的手术。
基层主要开展一级手术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向一个或多个社区或乡镇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以开展一级手术为主,按照诊疗科目和条件,可适当开展符合自身科室特点和能力的二级手术。
同时,《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将本该分级目录(试行)》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细化不同医院手术分级的比例控制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定期评估落实情况,推动建立适应分级诊疗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
附福建省6个专业的手术分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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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