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类似的图片相信近期对于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来说并不陌生。一片风声鹤唳之中,诸多医院不仅禁止医药代表入内,甚至出动保安对医药代表进行驱赶。一方面,我们痛心于医药代表一个职业被污名化,充当了时下带金销售这样一个畸形处方药销售模式的替罪羊;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正视,这种畸形模式如果不彻底改变,那么不仅仅是腐案中被曝露的医生、医药代表成为“倒霉鬼”,整个行业都将被逐渐侵蚀肌体,透支信用,“一条河流被污染了”。
据E药经理人统计,自2013年7月引起国内大范围医药合规风暴的GSK中国行贿事件以来,已经至少有近300起公开判决的因医药代表行贿而导致的医院领导、医生落马事件。而进入2017年以来,也陆续已有4名医生因收受医药代表行贿而坐上被告席,其中上至三甲医院副院长,下至乡镇医院负责人,受牵连的也包括各级医院,涉及金额最高的已超两百万。
而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相关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医疗系统共有386位医务人员被查,其中院长82名、副院长25名,多为受贿罪。在医院科室涉案人员中,检验科43位,药剂科18位、骨科17位,有的科室甚至涉嫌单位受贿罪。
这样的腐败案件频发背后,折射出医疗反腐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大,我们期待医药代表备案制体系规范的建立可以从机制上完成对于这个体系的改良,整个行业也应该警钟常鸣,掩耳盗铃的下一个场景往往是自食恶果。
3月24日,业界传言“江苏的反腐之风烧到了临床,常州、无锡等多家医院的心内科主任被带走调查”。数日之后,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一桩受贿案被判决: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王生解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以下案例不是杜撰的电视剧本,这些主角们都是活生生的人,也许就是我们身边的同事、朋友、工作伙伴,或者亲人。
案例一:三甲医院副院长落马
2017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郑庆瑞因为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坐上被告席。
根据法院公开的信息,在担任牡丹江市中医医院副院长期间,郑庆瑞该院国医堂出诊,并且为患者开出了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党参”等免煎剂,作为回报,天江药业医药代表刘某某先后数次给予郑庆瑞共计人民币17万元的返利款。
在收受药品返利之后,郑庆瑞并未将其用于个人使用额,而是用于了单位招待、学术研讨会等费用。也正因此,法院认为,郑庆瑞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加之郑庆瑞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且有悔罪表现,最后判定其犯单位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药剂科、药政科主任成受贿高地
经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查明,原蓬莱市中医医院药政科主任聂洪邵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蓬莱市中医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受多家药品供应商给予的现金867360万元,在药品销售方面为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记录还透露了其受贿的具体特点。例如其收受贿赂绝大多数会选择在其位于中医医院的办公室内,否则就会在向其行贿的医药代表的汽车上。而同其他医院医生受贿多以银行转账为主不同,聂洪邵多次收受贿赂均为现金。
而经过不同配送渠道进入医药的药品,所给予的回扣也有所不同。如烟台药材采购供应站医药商城销售经理王某便多次向其行贿,其安排单位会计按照蓬莱市中医医院采购药品的数量按比例计算提成,每月由业务员周某送给聂洪邵。2013年之前,统一按照采购额1%来计算提成,而2013年以后中医药实行配送改革,医药商城的药品通过两家配送公司进入医院,按照销售额扣除20%费用后,一家按照1%提成,另外一家则按照2%提成。
除此之外,每逢中秋、春节等节日,聂洪邵还会收到来自医药代表的“过节费”,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林某证实,每年两节都会向其送去5000元现金。而除了过节之外,一些其他情形也有医药代表前去“表示”,如烟台市药材采购供应站第一批发部业务员就曾在其搬家和女儿考学时分别送去2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聂洪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务之变,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67360元,也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三:武进人民医院被“大轮转”
如前文所述,59岁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王生解是最新被披露判刑的大夫。2016年5月5日,王生解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此时其已经在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的位子上坐了13年。
根据法院判决信息显示,王生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共计人民币超过359万元,这其中既有企业以“学术赞助”为名行贿,也有明确按一定比例给予回扣的情形。最终,王生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澎湃新闻梳理:仅2016年一年间,武进人民医院就有4个科室的负责人因受贿落马,除了骨科,还有检验科、重症医学科、心内科。这些科室多为常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分别是检验科主任蒋立新,重症医学科原主任陆洁,心内科原副主任翁伟。
而在江苏省内,2016年同期与王生解一起被查的各大医院的骨科主任还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王金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傅晨、高邮市中医院骨科主任曹飞。
案例四:小吏也贪腐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第一个被拿下的贪官“小吏巨贪”的形象深入人心。实际上,在真实的医药环境中,同样也存在着小吏也贪腐的案例。
根据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的信息,2013年7月底,遵义意通公司的医药代表卿运涛得知余荣龙即将到平坝乡卫生院担任负责人,便主动通过请客吃饭的形式拉拢关系,并提出了以药款结账后所结药款的10%给予药品回扣。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余荣龙在主持工作期间,利用确定药品供应商、药品采购、审批结算购药款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遵义意通公司医药代表卿运涛、遵义康诚公司医药代表李某做给的药品回扣款共计67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当地法院根据其犯罪行为,初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但后由于其存在自首行为,经上诉后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五:单位受贿案
2017年1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邵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神经内科主任李某甲,因在任职期间收受医药代表先后给予个人的71265元药品回扣,以及给予科室的2692101元药品回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同大多数医生作为个人收受医药商业贿赂不同,李某甲在担任邵东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神经内科收受大量贿赂款。例如2010年初,挂靠在湖南民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的医药代表曾某某找到李某甲,提出给一定比例的回扣给神经内科,要求神经内科多开其代理的药品头孢哌酮钠舒巴坦注射液及后来代理的药品长春西汀注射液、乙酰谷酰胺注射液来提高销量。自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每月初医药代表曾某某都通过现金结算的方式,共计将药品回扣款1253030元送到李某甲手中,而李某甲则将其交给神经内科的财务管理人员,用于了科室医生的将近发放以及其他开支。
类似的事件发生过不止一次。根据案件公开信息,至少在2007年、2010年、2013年,包括曾某某在内的至少4家当地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先后向李某甲基于了2692101元的药品回扣,李某甲同样将其交给科室的财务管理人员。
而除此之外,李某甲也借此来获取个人利益。2005年至2009年期间,湖南新阳光医药公司、湖南时代阳光公司的医药代表唐某为提高药品销量,与李某甲约定回扣比例,先后将药品回扣款71265元存至李某甲的银行账号内,李某将将其全部用于了自己的日常开支。
案例六:稀奇的案中案
事实上,医药代表向医生进行灰色利益输送,已经是行业内的一个公开的潜规则,只是当秘密即将被曝光在阳光之下时,涉事其中人员的恐慌便开始显现,也因此引发出一些看似荒唐的事情。2017年3月一位医药代表因在网上发表关于“行业内幕”的信息进行敲诈而被判刑便是这样的一件事情。
根据公安机关的指控,2016年1月至3月,曾在西安某医药公司从事医药代表工作的田某,利用自己工作时获得的某制药公司内部销售数据,在华商论坛、网易论坛等网站发布“医生收回扣”等相关内容的帖子,并向涉事企业以删帖为由进行敲诈,获得现金35000元。
故事的最终,是田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这起医药代表行业内部人员相互厮杀的闹剧,显示出的却是这个行业中还亟待清理的乱象。
来源:E药脸谱网 作者:刘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