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谷讯,北京市发改委、卫计委、人保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
具体项目如下:
第一类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此类服务将由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通知特别强调,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二类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此类服务指因为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和北京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且符合国家及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或准入政策,按规定履行完成相关法定程序的医疗服务项目。
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这主要是一些在医学技术发展前沿、刚刚进入临床使用初期的项目。“以前,这些项目需要完成价格备案才能启动,如今取消了这个环节,改成在过程中和事后进行价格监管,能让符合规定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技术项目更快地进入临床为患者服务。”
第三类 其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此类服务是指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主要为整形美容、会诊、营养咨询、按摩等项目。
针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临床使用初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项目价格。新医学技术推行一段时间后,使用新医学技术的花费可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市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根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各方面反映,适时组织评估论证工作,对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特点的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制定公布价格,并适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论证范围。
目前,除北京外,多地已逐步放开美容整形、口腔正畸、中医推拿等市场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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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立医院61项医疗服务价格8月1日起放开,包括眼部矫正、口腔正畸治疗、生殖系统及孕产、美容整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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