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推动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等7个方面,实化细化了30项具体任务,并在一些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上有所突破。
《意见》 明确,2017年起,在全省推行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加快建立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同时,《意见》提到,2017年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增长幅度力争控制到10%以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和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分担部分,加快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实施全省中省直、市直公立三级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2017年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
2016年底完成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制度政策,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推行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支付方式。2017年实现全省城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00种,县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0种,并逐步扩大,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及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意见》要求开展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应用示范试点,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管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都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人人享有高效、便捷的健康信息服务。
此外,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指出,深化基层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和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县级,探索实行从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放宽和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和程序,有效破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实施县乡两级特设岗位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县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研究制定财政定额补助和特殊薪酬政策,实行合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并着力解决村医养老问题,将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由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扩展到全口径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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