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台湾媒体报道,知名作家琼瑶3月12日突然公开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信,透露她近来看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有感而发想到自己的身后事,虽然更希望可以立法《安乐死》,不过,《尊严死》聊胜于无,对于没有希望的病患,总是迈出了一大步,同时,琼瑶强调,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而成为其“自然死亡”最大的阻力,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
琼瑶提到这是她人生最重要的一封信,明年将迈入80岁的她,认为自己没因战乱、意外、病痛等原因离开,一切都是上苍给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并特别发出5点声明叮咛儿子,表示无论生什么重病,她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
琼瑶文章截图
琼瑶表示:“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写这封信,是抱着正面思考来写的,并会努力的保护自己,好好活着,像火花般燃烧,另外,琼瑶还叮咛她的身后事无须用任何宗教的方式悼念,火化后采花葬方式,不发讣文、不公祭、不开追悼会,更说不设灵堂,不要出殡,盼一切从简。
以下为琼瑶写给自己儿子和儿媳信件的全文:
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一封公开信: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
亲爱的中维和锈琼:
这是我第一次在脸书上写下我的心声,却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
《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是我在《今周刊》里读到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值得每个人去阅读一遍。在这篇文章中,我才知道《病人自主权利法》已经立法通过,而且要在2019年1月6日开始实施了!换言之,以后病人可以自己决定如何死亡,不用再让医生和家属来决定了。对我来说,这真是一件太好太好的喜讯!虽然我更希望可以立法《安乐死》,不过,《尊严死》聊胜于无,对于没有希望的病患,总是迈出了一大步!
现在,我要继沉富雄、叶金川之后,在网路公开我的叮咛。虽然中维一再说,完全了解我的心愿,同意我的看法,会全部遵照我的愿望去做。我却生怕到了时候,你们对我的爱,成为我“自然死亡”最大的阻力。承诺容易实行难!万一到时候,你们后悔了,不舍得我离开,而变成叶金川说的:“联合医生来凌迟我”,怎么办?我想,你们深深明白我多么害怕有那么一天!现在我公开了我的“权利”,所有看到这封信的人都是见证,你们不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那样,你们才是“大不孝”!
今天的《中国时报》有篇社论,谈到台湾高龄化社会的问题,读来触目惊心。它提到人类老化经过“健康→亚健康→失能”三个阶段,事实上,失能后的老人,就是生命最后的阶段。根据数据显示,台湾失能者平均卧床时间,长达七年,欧陆国家则只有2周至一个月,这个数字差别更加震撼了我!台湾面对失智或失能的父母,往往插上维生管,送到长照中心,认为这才是尽孝。长照中心人满为患,照顾不足,去年新店乐活老人长照中心失火,造成6死28伤惨剧,日前桃园龙潭长照中心又失火,造成4死11伤的惨剧!政府推广长照政策,不如贯彻“尊严死”或立法“安乐死”的政策,才更加人道!因为没有一个卧床老人,会愿意被囚禁在还会痛楚、还会折磨自己的躯壳里,慢慢的等待死亡来解救他!可是,他们已经不能言语,不能表达任何自我的意愿了!
我已经79岁,明年就80岁了!这漫长的人生,我没有因为战乱、贫穷、意外、天灾人祸、病痛……种种原因而先走一步。活到这个年纪,已经是上苍给我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我的叮嘱如下:
一、 不论我生了什么重病,不动大手术,让我死得快最重要!在我能作主时让我作主,万一我不能作主时,照我的叮嘱去做!
二、 不把我送进“加护病房”。
三、 不论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插“鼻胃管”!因为如果我失去吞咽的能力,等于也失去吃的快乐,我不要那样活着!
四、 同上一条,不论什么情况,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尿管、呼吸管、各种我不知道名字的管子都不行!
五、 我已经注记过,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帮助我没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的活着,意义重大!千万不要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
我曾说过:“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我写这封信,是抱着正面思考来写的。我会努力的保护自己,好好活着,像火花般燃烧,尽管火花会随着年迈越来越微小,我依旧会燃烧到熄灭时为止。至于死时愿如雪花的愿望,恐怕需要你们的帮助才能实现,雪花从天空落地,是很短暂的,不会飘上好几年!让我达到我的愿望吧!
人生最无奈的事,是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好多习俗和牢不可破的生死观念锁住了我们,时代在不停的进步,是开始改变观念的时候了!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
谈到“生死”,我要告诉你们,生命中,什么意外变化曲折都有,只有“死亡”这项,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也是必然会来到的。倒是“生命”的来到人间,都是“偶然”的。想想看,不论是谁,如果你们的父母不相遇,或者不在特定的某一天某一时某一刻做了爱,这个人间唯一的你,就不会诞生!更别论在你还没成形前,是几亿个王子在冲刺着追求一个公主,任何一个淘汰者如果击败了对手,那个你也不是今日的你!所以,我常常说,“生是偶然”,不止一个偶然,是太多太多的偶然造成的。死亡却是当你出生时,就已经注定的事!那么,为何我们要为“诞生”而欢喜,却为“死亡”而悲伤呢?我们能不能用正能量的方式,来面对死亡呢?
当然,如果横死、夭折、天灾、意外、战争、疾病……这些因素,让人们活不到天年,那确实是悲剧。这些悲剧,是应该极力避免的,不能避免,才是生者和死者最大的不幸!(这就是我不相信有神的原因,因为这种不幸屡屡发生。)如果活到老年,走向死亡是“当然”,只是,老死的过程往往漫长而痛苦,亲人“有救就要救”的观念,也是延长生命痛苦的主要原因!我亲爱的中维和锈琼,这封信不谈别人,只谈我——热爱你们的母亲,恳请你们用正能量的方式,来对待我必须会来临的死亡。时候到了,不用悲伤,为我欢喜吧!我总算走完了这趟辛苦的旅程!摆脱了我临终前可能有的病痛!
无神论等于是一种宗教,不要用其他宗教侵犯我。
你们也知道,我和鑫涛,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尤其到了晚年,对各种宗教,都采取尊重的态度,但是,却一日比一日更坚定自己的信仰。我常说:“去求神问卜,不如去充实自己!”我一生未见过鬼神,对我来说,鬼神只是小说戏剧里的元素。但是,我发现宗教会安慰很多痛苦的人,所以,我尊重每种宗教,却害怕别人对我传教,因为我早就信了“无神论教”!
提到宗教,因为下面我要叮咛的,是我的“身后事”!
一、 不要用任何宗教的方式来悼念我。
二、 将我尽速火化成灰,采取花葬的方式,让我归于尘土。
三、 不发讣文、不公祭、不开追悼会。私下家祭即可。死亡是私事,不要麻烦别人,更不可麻烦爱我的人——如果他们真心爱我,都会了解我的决定。
四、 不做七,不烧纸,不设灵堂,不要出殡。我来时一无所有,去时但求干净利落!以后清明也不必祭拜我,因为我早已不存在。何况地球在暖化,烧纸烧香都在破坏地球,我们有义务要为代代相传的新生命,维持一个没有污染的生存环境。
五、 不要在乎外界对你们的评论,我从不迷信,所有迷信的事都不要做!“死后哀荣”是生者的虚荣,对于死后的我,一点意义也没有,我不要“死后哀荣”!后事越快结束越好,不要超过一星期。等到后事办完,再告诉亲友我的死讯,免得他们各有意见,造成你们的困扰!
“活着”的起码条件,是要有喜怒哀乐的情绪,会爱懂爱、会笑会哭、有思想有感情,能走能动……到了这些都失去的时候,人就只有躯壳!我最怕的不是死亡,而是失智和失能。万一我失智失能了,帮我“尊严死”就是你们的责任!能够送到瑞士去“安乐死”更好!
中维,锈琼!今生有缘成为母子婆媳,有了可柔可嘉后,三代同堂,相亲相爱度过我的晚年,我没有白白到人间走一趟!爱你们,也爱这世上所有爱我的人,直到我再也爱不动的那一天为止!
我要交待的事,都清清楚楚交待了!这些事,鑫涛也同样交待给他的儿女,只是写得简短扼要,不像我这么唠刀。不写清楚我不放心啊!我同时呼吁,立法“尊严死”采取“注记”的方式,任何健康的人,都可在“健保卡”上注记,到时候,电脑中会显示,免得儿女和亲人为了不同方式的爱,发生争执!
写完这封信,我可以安心的去计划我的下一部小说,或是下一部剧本!可以安心的去继续“燃烧”了!对了,还有我和我家那个“猫疯子”可嘉,我们祖孙两个,正计划共同出一本书,关于“喵星人”的,我的故事,她的插图,我们聊故事就聊得她神彩飞扬,这本书,也可以开始着手了!
亲爱的中维和锈琼,我们一起“珍惜生命,尊重死亡”吧!切记我的叮咛,执行我的权利,重要重要!
你们亲爱的母亲
琼瑶写于可园
2017年3月12日
医谷+
关于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
琼瑶在信中提到的《病人自主权利法》,已在2016年1月6日经台湾立法通过,这是亚洲第一部以病人医疗自主权利为规范核心的法律。《病人自主权利法》的制定是希望病人能够知悉自身病情,进而自己决定后续的医疗方式,做自己生命的主人,实现病人的主体性,以满足病人对生命质量与人性尊严的需求。
在台湾,医疗法第63、81条规定,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及可能的不良反应、手术的伤害性与潜在风险等。《病人自主权利法》第4、5条,更强化医师对病人的告知义务,病人就诊时,医疗机构或医师应以其所判断之适当时机及方式,将病人之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应等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确立病人的知情同意权,病人对于病情、医疗选项及各选项之可能成效与风险预后,有知情之权利。对于医师提供之医疗选项有选择与决定之权利。
除了知情权,病人还有权拒绝医疗,《病人自主权利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必须是已经“预立医疗决定”之人,且该人是“末期病人,或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或永久植物人状态;或极重度失智;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平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之情形’”,医师必须按照预定医疗决定“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之全部或一部”。
所谓“预立医疗决定”,《病人自主权利法》第3条第3款规定,是指有意愿预立医疗决定之人(以下简称意愿人),“事先立下之书面意思表示,指明处于特定临床条件时,希望接受或拒绝之维持生命治疗、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或其他与医疗照护、善终等相关意愿之决定”。意愿人以书面方式,对于未来发生某种危急病症时,预先决定是否接受某些医疗或照护,决定自己的生死。意愿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身心均成熟健全的人;纵然预立医疗决定,也可以随时以书面撤回,或变更预立的内容。
据了解,在台湾,无效医疗的势态非常严重,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台湾地区民众每年在为将近60亿元人民币的无效医疗支出买单,单就2015年,每百名死前曾住院的台湾地区民众中,有32人死前最后住院用呼吸器维生、平均用20天、每人次健保费用高达29万新台币(约合5.73万元 )。此外,每100人中死前最后一次住院者,其中10人仍在洗肾、平均住院30天、每人次洗肾费用33万新台币(约合6.52万元 ),而《病人自主权利法》的顺利通过则遏制了无效医疗的扩大势态。
台大附设医院前副院长陈荣基表示:“病人的死亡不是医疗的失败,没有能够协助病人安详往生,才是医疗真正的失败,未来,台湾地区卫生和医疗部门还将有多项探讨和计划,力求《病人自主权利法》3年后可顺利试行”。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