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儿童医院和三级医院儿科外)的各临床科室自2016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通知》表示,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一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通知》提出,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不过要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通知》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据黑龙江省卫计委官方网站显示,目前黑龙江省共有80家三级医院,其中有两家为儿童医院,分别是,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也就是说大医院基本全部沦陷。
黑龙江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并不是首例,截至2016年7月初,已有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等14省已明确限制门诊输液甚至全面取消。
附关于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我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有关精神,我委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一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2016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保留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三,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和教育。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各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专题培训。
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等患者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患者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科学规范进行静脉输液的宣传,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四,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三级医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要求落到实处,负责督促辖区三级医院落实通知要求,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各医疗机构应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向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