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据海南价格网公开信息获悉,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放开省公立医院眼部矫正、口腔正畸治疗、生殖系统及孕产、美容整形等61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
通知规定,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布,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公立医院改革进展动态调整;其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其中需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商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公立医院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以医院合理的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公立医院要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价格信息。
通知强调,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 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及时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动及时提醒、告诫,对自立项目、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
放开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来源:海南价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