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销售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产品的保险机构已达12家。3月8日,保监会披露第二批9家获批售卖税优健康险公司的名单。
这9家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已有人保健康、阳光保险、泰康养老等3家公司首批获准销售税优健康险,这三家公司均有两款产品获批。3月4日上午,三家险企均已达成首笔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三笔交易的客户均为企业客户。据财新记者了解,因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附有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强制条件,因此初始阶段保险公司会通过团险渠道销售,不太可能允许个人购买。
“如果一开始就实行个人购买,那保险销售员就可能很简单地拿到医院住院部去卖,一天几万单,保险公司哪抗得住。而且这个政策本来的意思也是希望更多人来购买。”一位健康险公司高管告诉财新记者。
财新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截止到3月5日上午9点,人保健康税优产品共投保174件,保费37.5万元。其中已承保94件,承保保费19.5万元。尚有80件处于待收费状态。按照缴费频次统计,选择年缴的159件,保费37.16万元。月缴15件,保费3576元。核保结论方面:共有7件确定为既往症人群。
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和补充,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
比如,某位投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住院实际花费医疗费用人民币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甲类3万元可全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乙类1万8千元自付比例10%,基本医疗保险丙类2000元为全部自负。那么,该投保人需自付医疗费用共3800元。但如果购买个人税优型健康保险,则该投保人自负医疗费用可能仅仅需要几百元,其余由保险公司赔付。
去年5月6日,国务院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规定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对于购买税优商业健康险的个人,在现行每月3500元免税额的基础上再添200元的个税免征额。这种保险产品也成为中国少有的税前列支消费品之一。
按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人个税优型健康险采取万能险方式,包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 万元;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相当于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
目前该保险产品尚处于试点阶段。31个试点地区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其余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试行该政策。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政策讨论过程中,出于对道德风险及盈利预期的担忧,“带病投保”为争议最大的一项。不过,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此前告诉财新记者,《暂行办法》还有一条是“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这说明,保险公司对不同的风险主体可以设定不同的费率,此外,税优健康险作为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的补充,风险还是可以得到控制。
此外,税优健康险既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也不允许核保,这两项均是传统健康险的常规操作。人保健康副总裁冯祥英告诉财新记者,“现在的情况是,需要客户对自身健康状况自行告知,然后保险公司会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费率。如果不如实告知,那出险时可能会得不到赔付。另外,关于什么程度病才叫‘带病’,保险公司也会有一套的完整的规则。”
关于税优健康险与基本医疗、补充商业医疗与大病保险的关系,冯祥英说,如果一些单位的医疗福利已经很好,补充医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保额都很高,那么税优健康险的补充作用有限。但对于大多数城市未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税优健康险的作用就会非常大。“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只能报销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税优健康险总是可以赔付自费的部分。”
与普通的团体险相比,税优健康险最大的不同是,即使由单位统一购买(单位付费或个人付费均可),依旧会对个人出具保单,且会设立个人帐户,而基本医疗或补充医疗保险均不设个人帐户。
目前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面临的普遍难题之一是无法通过介入医疗诊断过程,来控制医疗成本支出,这对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购成挑战。
控费方面,冯祥英介绍,人保健康在做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的时候,在控费方面做出很多尝试,比如通过人社局的支持,人保派出巡查团队到医院内查是否有过度医疗或是挂床现象。就税优健康险而言,控费也是下一步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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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成为首批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业务公司》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