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卫计委办公厅向北京市、上海市、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省市和相关机构下达了关于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计委表示,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一起草人通过申请立项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卫生标准网”,下载并填写《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相应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审核后于1月25日前发我委法制司,并按法制司要求办理签字盖章程序。
卫计委要求起草人和起草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项目相关工作,秘书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完成年限为1年的项目应当于2017年2月1日前完成并送审。
附修订项目计划名单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