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明确,山东省今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此外,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物价、人社部门制定知名专家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知名专家的资格条件、遴选程序、诊疗规范以及准入退出机制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着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病人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意见要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其中,要重点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另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调整收入结构。
得注意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一级,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扩大县级定价权限,激发县级公立医院活力。各市要加强对县(市)价格的协调指导工作,防止相邻县(市)价格悬殊过大。
另外,还将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实行按病种收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床日收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据悉,山东省此次改革将实行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后实行。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