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豫北一省级贫困县出现怪相:公立医疗机构拒绝零售药品,许多常用药品也一直短缺,部分住院病人必须到大街药店购买使用。百姓不解,为此怒言道,国家的“零加价”政策去哪里了?这是骗人呀!
了解内情的人知道,其实医院也自有苦衷,那就是药占比与“零加价”带来压力与“亏损”让他们运营困难而使用了这种抵制药品销售手段,其中,财政对“零加价”补贴不到位是导致和形成这一怪想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院长透露,该县财政“零加价”补贴只按有关标准支付20%,今年上半年“零加价”补贴至今不到账,他们找有关领导咨询,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并添加几份不安:政府财政无力,不能足额补贴,医院是政府办医,需为政府分忧;还说,政府对院长有任免权。于是院长们为保自身开始在减少药品销售上上做文章,于是出现缺药少药,不卖零售药现象。
该县一县级医院药械科负责人透露,为减少“零加价”“损失”,该院除了降低减少高价药品、辅助药品采购量外,还要求医生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三日,每日药品消费控制在10元以内,一律不得零售药品;医院还为此将药占比与科室及个人奖金直接挂钩,根据科室业务不同,制定了20%-30%的药占比考核指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除1000元奖金。
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异常医疗行为,如让住院病人或家属到大街药店购买高价必需药品,减少药品销售量;但药店因此抬高部分药品价格从中牟利,而百姓患者不能使用“零加价”药品,反而加重了看病负担。
据了解,该县级医院今年上半年药品采购量与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15 %和 20 %,上架药品减少40余种,而住院人均消费3990元,上升21%,门诊处方减少12%,住院增加12%;也有院长介绍拒绝门诊药品零售,是因为实行“零加价”后部分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甚至低于药店药品进购价,这些药品成了药店的进货对象,如果不予严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激增,但财政补贴不到位,医院就陷入困境,即便是补贴到位,也远不能抵充药品购销及药房工作人员经费和其他相关开支,政府财政支付不到位,实际上药品“零加价”已成为抑制或制约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的藩篱。该县医保办的数字显示,上半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量近5000万元,按4:4:2补贴方案(中央、省市、县)县财政需补贴150万元,但按政府自己的承诺,30万的补贴仍未见踪影。
新医改降低减少医疗消费,首先瞄准的是药品,政府先后出台措施控制药品消费,首先从采购下手,实行集中招标、二次议价、谈判等,但效果并不理想,于是从医院“开刀”,先是狠压药占比,然后干脆直接“零加价”销售,企望以此达到缓解“看病贵”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为了保证自己的医疗机构能继续正常运营,于是出台“零加价”补贴政策,但由于管理机制体制存在弊端,“零加价”补贴继续使公立医疗机构成为政府包袱,于是政府利用管办不分对公立医疗机构施压,减少(或不负担)“零加价”补贴,以任免手段强制接受,于是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的运营而肆意狠压药占比,使公立医疗机构“零加价”变成药店“另加价”,百姓患者得不到“零加价”利好,继续忍受看病贵。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药品价格理应由市场作主导,政府行政手段只能对特殊时期、特殊阶段个别异常药品市场价格进行指导与制约;但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价”销售,同时又严格控制药占比,这实际上是政府用自己占垄断地位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来控制市场价格,其背后的支撑就是“零加价”补贴,而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不力不足,不到位,加上管办不分制约,公立医疗机构只有狠压药占比,减少甚至制止合理的药品零售,而让百姓患者购买药店“另加价”药品,这自然成为异常中的正常现象。
因此,要想让百姓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零加价”惠民政策,政府财政就必须无条件按时、按量、足额支付医疗机构的“零加价”补贴,否则,“零加价”对老百姓有害无益;如果这样,不如取消药品“零加价”,让市场主导、决定、调节药品价格,这对医药、医院和病人均有利,都能享有享受公平合理的竞争效益,以合情合理手段来缓解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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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 作者: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孟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