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内需、惠民生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此:
一要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
二要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
三要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试点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四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五要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严打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来源:医谷网